中观四百论广释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广释胜义谛;二、断除余诤。
  丁一分三: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二、别破有为法实有;三、破生住灭三有为法相有自性。
  戊一分三:一、总破有为法常;二、别破有为法常;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己一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庚一、(正破):
  一切为果生,所以无常性;
  故除佛无有,如实号如来。
  一切有为法皆为果而生,所以是无有常性之法;故除佛陀外,无有余者能如实了知此而称为如来。
  如同雇工为主顾而劳作,其劳动作为皆是得到工资果实而生起,并非是无依而单独自主生起;世间内外的一切有为法,也莫不如是,它们都需要观待果法及各环境条件等和合,才会生起或存在,而不是不依待任何它法就可以自性存在。因此这一切有为法都不是常有不变,而是都具有无常的性质。因为彼等无有自性独立存在,只是观待他缘才有生起,由是可以观察到,彼等依他缘聚散有生灭的变动,而非不为他缘所动的常恒不变法。世尊于经中说过:“凡有生的法,必定有灭,所以生缘老死。”在世间,唯有一切智智的佛陀完全照见了所有万法的这种生起存在方式。而其余有情只有部分通达的能力,或于此如聋如盲,毫无所知。因只有佛陀能如理如实地通达万法的真理或说实相,所以只有佛陀才能称为“如来”,即依循实相之道而来显化世间的圣者,大疏中云:“如理能照见,一切三世中,诸法之真如,故名为如来。”
  关于此颂,月称菩萨于大疏中呈列了四种解释,并与中观自续派展开了辩论,许名言中也不存在有自相的芽等诸法。因为若有自相的法,即不必观待他缘而成立,恒时可以独立存在,此即与教量、现量等相违。总之,此颂是分析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造作之法,皆具无常性,而使修学者理解一切有为法如同梦幻泡影般的无常无实本性,破除相续中的实执。
  庚二、(破彼所答):
  问曰:虽然一切有为法是为取果而生,不是常法,但是也有一些法不具能生所生两个分支,如虚空是意识所缘而它本身不缘任何法,微尘能生万法而不是所生,所以它们是实有存在的常法。
  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
  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
  任何时任何处,没有任何一个本性常有不是因缘所生之物;所以任何时任何处,不存在有自性常住的不变之物。
  胜论外道许虚空和微尘是常有实存之法,其理由是虚空和微尘不具能生所生两个支分,而可作所缘或能生法。这种立论无法成立,因为以正理观察,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至未来,十方情器世间中,无有任何一法是常有之物,具有实有不变的自性,可以不依任何它缘生起而独自实存不变。虚空、微尘等也不例外,若不观待因缘而实有,即彼等应成无变、恒常之法,如是则成无有任何作用,与外道自宗所许相违等,有着种种过失。龙树菩萨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一切法皆是观待因缘而有,无论何时何处,实有自性常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若以中观正理观察万法,对此“有性非缘生之法无有,故无有常有之法”,定可生起胜解。
  己二、(别破有为常法)分五:一、破补特伽罗我;二、破三无为实有;三、破时是常;四、破极微是常;五、破解脱实有。
  庚一分二:一、正法;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问曰:诚然,有许多法是因缘聚合而生,如若乐等是缘“我”而有,而“我”不缘任何它法,是实有常法。
  非无因有性,有因即非常,
  故无因欲成,真见说非有。
  “我”等诸法并非无因无缘而常有自性,有因之法即非常恒;所以无因无缘而生成的有为法,现见真性的如来说是没有的。
  常见外道中往往许“我”是常有成实之法,万法皆依“我”而有,而“我”不依任何法,独自成立常恒不变。一般凡夫虽无如是立宗,而内心亦会隐隐约约地觉得:自我是常有的,苦乐等依“我”而生。若加以观察,这类邪见根本无法成立,因世间万事万法,皆非无因而生起与存有。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依身心五蕴计执而起;而心识之生起,后后刹那依缘于前前刹那,并非无因而生,色身方面,也是依于四大的和合变化而有如以十二缘起观察,更明显地可以见到,有情的每一阶段每一种法皆非无因而生。所以补特伽罗我等一切法,皆依其因缘而有,而依因缘聚合方存有之法,即非常有之法。因常有的法,是不观待任何因,在任何处都存在的法,若是观待因缘而生,那它即有变化,有生灭现象。现见诸法真实面目的“真见”者——佛陀说过:“因知诸法有因缘,绝无无因无缘法。”这是一切智智以无碍智慧所照见的诸法真相,凡夫修行人以无误的中观理论也可如是推证,依此“诸法非无因有”,完全可以推翻补特伽罗我是常有实存的邪计。
  辛二、(破彼所答):
  问曰:“我”非所作法,应许为常有之法。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若见所作之法是无常,以此而说非所作之法,应许为常有实住;那么,既然见到无常有,就应该承认常性无有。
  宝瓶柱子等外境诸法,与内境的苦乐感受等法,可以现见这些都是因缘所造作的,以所作故,这些法皆属无常,由此外道提出“我”等诸法是非所作法,应承认为常性之法。这种承认也是荒谬不经,经不起正理观察的立论。因为,既然瓶柱若乐感受诸法,人们都可以现见彼等是所作法,而皆成立为无常,那“我”等法也是应承认无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实际上如同虚空花一般,因为非所作的有为法,无论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续中以无明妄计而起的一种错误执著,是依五蕴境与非理作意而生起的妄见,这样的法怎么会是常有成实呢?此处之推理过程,诸初学者应明了,初句是敌宗:瓶等是无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第二句内道破:既见瓶有所作而成立无常,那么即可成立“我”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无常,常与无常、所作与非所作是直接相违的关系,而常与所作,无常与非所作是间接相违的关系。
  庚二、(破三无为实有)分二:一、总破三无为实有;二、别破虚空遍常。
  辛一、(总破三无为实有):
  问曰:《俱舍论》等对法中说过有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由是可证明常有法是存在的。若破虚空等常有的观点,岂不与佛经相违?
  愚夫妄分别,谓空等为常,
  智者依世间,亦不见此义。
  愚夫由迷妄分别,说虚空等法是常有的;而智者即使依世间名言量,也不见此虚空等为常恒实有之义。
  在古印度的一些外道宗派及内道的一些有事宗行人认为,虚空是无为常有不变法。在《俱舍论》等对法中,还提出了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两种无为法。所谓的择灭无为,是指以智慧抉择断除业和烦恼后的灭法,即涅无为之境;非择灭无为是指无能生因缘而毕竟不生之法,如冰地上的鲜花等。这三种无为法,其实并非是常恒实有之法,若不了知经论中安立虚空等无为法的实际理趣,无有智慧的愚夫以虚妄分别,往往会执著虚空等无为法是常恒实有之法。而通达二谛诸法实相的智者,不但于胜义中了知无有常恒实有法,即使在世俗名言量之境,也不会见到虚空等无为法是实有常法。经论中所说的虚空等为常,仅仅是指其不变异而假立为常,并非在说彼等实有常体。虚空无变异,已得涅者无变异,无有生起因缘之法也不可能有变异,由此而说此三是无为法,是常法,而其本体却非常恒实有,于此不应生起谬执。佛经中说过:众生说已见到虚空,然而虚空怎么能见到呢?实际上对此稍加思维,其实什么也没见到,《量理宝藏论》中也说过:“犹若手指指示之,谓见虚空愚者妄”,“现青色相是颜色,空间是现见色身,彼故庄严空间之,虚空非虚空能立。”虚空既无自相,其青色是颜色而非本体,故现量无法成立;也无有相属,空间是现见色身故,以比量也无法成立;所以虚空决定是非实有的法。论中还阐述过,法称论师有喻云:一切常有法非所作,犹如虚空。此喻并非说虚空是实存的,而是以虚空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造作的角度来比喻。同样,经论中虽然说无为法常恒不变,其并非建立无为法实有,而是在说明无为法无有实质常体,故无有任何作为变化。
  辛二、(别破虚空遍常):
  问曰:虚空是常,因为遍一切方故,而无常法不能遍,就象瓶子一样。
  非唯一有分,遍诸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各别有有分。
  非是唯一的有分虚空,就能遍满诸方的一切有分虚空;所以应知有分虚空的一一分,各各别有自己的有分。
  有人认为:虚空应该是常有法,因为虚空遍一切东南西北上下等方所,遍一切瓶等器皿,这与无常法完全不同,如瓶子等无常法,它们无有这种遍一切方的性质。这种推理错讹百出,因为外道本来许虚空是无方分的常法,若无方分,又如何遍及所有的方所呢?然此偈并不就此点遮破,而是依对方所言,就算虚空能遍及一切分,那也不是仅仅的一有分虚空,就能遍满一切有分虚空,遍满一切方所。比如说,东方一个瓶中的虚空分,能不能遍满一切时间、方所的瓶内空间分?假如能遍,那么东方瓶子内的虚空,应住在西方,西方瓶内的虚空,应住在东方;如是推理,东西南北的虚空应成一体。一个瓶子无论放在何处,也应遍及诸方;或者说处在虚空中的法也全成为一体等等,有无法避免的太过。若对方为避免这种过失,便承认:遍东方的虚空分,不能住在西方。也即东方有东方的虚空分,西方有西方的虚空分,如是承认即是许虚空不是一体的法,因此也应知东南西北等一一分的虚空,各别有它的有分。由是成立虚空并非一体不变的常法,因它不是周遍一切方的法,如同瓶子,各各有别。
  人们往往认为虚空等是常有实存无变迁之法,而在如上观察下,不难发现这类观念只是人们内心的假立观念,其实并不能成立。佛在经中说过:“迦叶,常是一边,无常又是一边。此二边之中,无色、无示、无住、无显、无知,此乃中观道也。”世人的常与无常皆是边执戏论,若能远离此相对的二边,安住于无二离戏之道,即是真正的中观道。《秘密不可思议经》中说:“寂慧,谁也无法言说虚空无法言说是常有或无常,如是如来之身亦无法言说常有或无常。”能得如是远离常与无常的戏论边执者,方得亲见如来。
  庚三、(破时是常)分五: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二、示彼理由;三、变异与常相违;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五、从常与无常生相违。
  辛一、(若许时常为因亦定许时常是果):
  若法体实有,卷舒用可得;
  此定从他生,故成所生果。
  密性外道:若时间本体恒常实有,收缩凋零舒展生长的体用现象才可得有。自宗:由这些现象定可推知时间是从他缘而生,所以时间也应成所生果。
  外道宗派等认为,时间是成实常有之法,正是因为时间有实体,所以树叶等法在春夏季节有舒展生长现象,如云:“尖尖柳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到了秋冬季节,万物又有凋零萎缩现象;这些都是时间体用功能的现象。若时间是无实体之因法,则不可能产生这些春荣秋谢的果,所以由比量即可推知,一定会有“时”存在,其本体不观待它缘而有,是常有之法等等。针对这类观点,圣天菩萨以对方之根据来推翻其立论。外道以卷舒现象成立时间法体常恒实有,而卷舒体用的现象,其实恰好可以证明时间是他缘所生法,是众因缘成立的果法,由此它怎么会是常恒实有的法呢?因为,以万法的卷舒才成立了时间,这明显说明了时间是以种种外缘才建立,如果没有这些水流花谢,万物枯荣的现象,时间怎么可能成立呢?现代物理科学的研究,也揭示了人类的时间概念只是在特定空间、速度中的一种暂时现象,随不同空间、速度而有变化。所以在详细观察下,时间是因缘假立之法,是由种种其它因缘聚合而生起的一种果。既是因缘所生的果法,即不能成立为常,也不能成立为实有本体之法,由是而彻底推翻密行外道的立宗。在内道中,以胜义理观察,时间无有丝毫自性可得,不可成立任何常与无常性,在名言中,观待有情的分别心识,也许可假立的时间法。如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辛二、(示彼理由):
  若离所生果,无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如果不观待所生果,则无有任何能生因,以此一切能生因,皆是观待果而成的所生果法。
  上偈中所言的推理,此颂再加阐述,说明时间为何是他生的所生果。外道说时间是常有实体法,是万物的生因,然而就此观察,所谓的能生因,必然要观待所生果才可成立,《中论》云:“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如果没有所生果,怎能凭空安立能生因的名字呢?比如说父亲与儿子,必须相互观待才可成立,观待自己所生果的儿子,能生因的父亲才可名之为父亲,若无子则不可能有父。同样,能生因的时间与所生果的万物卷舒现象,也必须相互观待才可成立,既然是相互观待才可成立存在,时间法即不可能成立为常恒实有法,也不能自性成立为能生因。从观待万物现象成立角度而言,时间也可成立为这些现象的所生果,因为它是观待这些迁流变化才成立的法,并非恒常独自成立。所以可以成立它是诸法所生果,而且由于其能生因无常无实,其所生果时间也就不可能成立是常恒实有之法。
  辛三、(变异与常相违):
  诸法必变异,方作余生因,
  如是变异因,岂得名常住。
  诸法必须有变异,才有可能作为其余法的生因,如是有变异生灭的因法,难道能得名为常住不变吗?
  外道许时间是万物卷舒现象的生因,而作为生因,不可能是常有法,因为某法要作为它法的生因,必须要有变异运动的功能。因和果之间,必须要具备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因是能饶益生起果的法,果是因的所饶益对象。而因要饶益果,必须要有作业变化,比如说青稞种子,它要产生苗芽,自身必须要发生变化运动,然后其芽胚才有可能声长出苗芽,如果种子本身没有这些作业变动功能,它就不能成为苗芽的种因。同样,若依外道所许,时间是万物的生因,那时间必定要有变化作业,但既有变化运动作业,那么它怎么能够称为常住不变的法呢?如果时间是常住不变的法,它应成与诸生长枯萎现象毫无关系,起不到任何作用,不能许为诸现象之因,如《释量论》中说过:“被刀伤黑者,药愈合相属,何用无关木,不应知为因。”若许时间是万法生因,那就非得许它有变异动作不可,如是则坏外道自宗所许。如果彼等坚持许常有时间法能生诸现象,此诚然然如同许无变之虚空能生万法,石女儿能作种种事一般,何等可笑的劣论也!
  辛四、(自生与待因生相违):
  若本无今有,自然常为因,
  既许有自然,因则为妄立。
  如果许本无今有的万物现象生起,以自然常住为因,既然承认诸法是自然造化而不待因缘,那么于彼等建立能生因则为妄立。
  一些外道认为,时间虽无变异具常恒性,然而并不能以此推翻它不是万法的生因。他们认为本无今有的苗芽等法,其生长枯萎等是一种自然造化,不需观待其它因缘,唯以自然常住的时间为其生起基础,也即许时间虽是无变异的常法,然而依彼可以自然生起本无今有的苗芽等法。分析彼等观点,其实是在承认诸法自然生灭无需因缘的饶益,以此而补救彼等“常恒不变异的时为万法生因”立论之缺点。而这种补救也无法成立,因为诸法若不待因缘自然生长,那么安立常恒实有的时为诸法生因,实是毫无道理。某法若不观待因缘,自然地生住变异,还要为它安立一种能生因,这明显是迷妄无理的愚行。而且所生法的苗芽等法,若是本来无有的法,那有如何会成为有法呢?如《入菩萨行》中云:“若许因位无,无则终不生。”无论从哪方面观察,这种许“自然常为本无今有诸法的生因”的观点,唯是妄立而已。
  辛五、(从常生无常相违):
  云何依常性,而起于无常,
  因果相不同,世所未曾见。
  为什么依于常恒本质的法,而会生起无常之法呢?因与果的相截然不同,这是世间未曾见过的事。
  再观察外道所说能生因与所生果的各自性质,其立论之荒谬可笑就会更明显。因为外道所许的能生因——时,为常恒实有法,而所生苗芽卷舒现象是变异不断的无常法,如是常恒的因,为什么会生出性相秉然不同的无常果呢?这无疑是极不合理的立论。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龙生龙,凤生凤”等,因与果之间必定会存在同类相续,这是世人共许也可现见的一种规律,任何一对因与果之间也必然会如此。两个法性相完全不同,不属一同类相续,此二法如果许为因果关系,这在世间从来就未曾有过,谁人也未曾见过。比如说,无情法生出有情,麦种生出稻芽等等,这类事情是不可能出生的;同样,外道所言的从常有时间生出卷舒生灭的无常万法现象,诚然也是不合乎因果规律的谬计。此处的未曾见,是没有见到可以现见的法,是因明中所共许的正量,故依之完全可以成立外道所计的从常生无常是邪计。
  从另一种方法观察,若时间常有不变,那么人们相续中的安乐等是长期产生还是次第偶尔产生呢?若是次第产生,那么从时间产生的安乐果是无常,其能生时间也应是无常,因为能生和所生是相依而成立的,一者不存,另者也不成立。若回答是长期产生,那么世间众生应恒时感受安乐,而没有痛苦之时,可是现实之中并非如此,由此即可清楚了知时间等诸法,皆非常有之性。
  庚四、(破极微是常)分三:一、破极微常;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辛一分三: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二、同类极微和合则不应生他体;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
  壬一、(有方分则应成非常法):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如果极微和合能生诸法,那么相合的一分是诸法生因,而其余未触的诸分是非因,如是极微即应成有种种不同分,既有种种不同,即非常法。
  胜论外道认为,四大种的极微是常恒实有法,由往昔业力增上众多极微和合,而成有支分的粗尘与物体,由是而生起器世间。此偈始破析这种许极微为常的观点,首先,从极微是否有方分的观察。假设这种所谓的极微有方分,由彼等相合而构成有支分的粗尘,那么这种相合,是一分相合还是各微尘的诸分都相合呢?若诸分都相合即遍体相合,那必须完全进入对方,两个极微完全成为一体,如是则聚合众多极微也无法使方分增大,无法组成粗尘。若许一分相合,其余诸分未合,那么极微的诸分只有一分相合,成为粗尘物体之因,而其余诸分不能与它尘相合故,成为非因。在同一极微上,既有是粗尘生因的方分,也有是非因的方分,种种方分各不相同;由这些不同方分所成之极微,也就不可能是常有不变的法。因为常有法不会坏灭,不会有变化,而有种种分的极微,既可接触它尘发生作用,也会因有不同方分故可分析破坏,所以无法成立为常有不变之法。再说,若极微的一分有触则成为非常恒之分,另分无有相合故仍为常有法,于一极微上既有常分又有无常分,这样的极微又怎么会成立,又怎么能承认为器界的常有生因呢?
  壬二、(同类极微和合而有则不应生他体)分二:一、正说;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癸一、(正说):
  问曰:极微无有方分,能遍体和合,而且由同类极微和合方能生其它色境;所以由同类极微遍体和合,而生有支分的粗色,这又有何不能生起诸色法呢?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在因位极微的所有相,在果法粗尘上则非有,所以,诸极微和合生起粗尘时,非遍体和合。
  若外道许极微无有方分,在相合时是遍体和合——即全体相遇和合的方式,由此而构成粗尘。分析这种观点,如果真能成立,诸无方分的极微相互之间遍体和合而构成粗尘,那么因位的极微之相,在果位的粗尘也应具足,果位粗尘与因位极微二者应完全相同。因为所谓的遍体和合,是二者完全相遇合,完全相遇合则相互进入融为一体,如《入菩萨行》中所言:“不入则无合,不合则无遇。”遍体相合者相互进入成为一体,如是则集合无数的极微,其相状也不会有差别,就象人们将无质碍的虚空空间叠加在一起,永远也不会改变其相状一样。可是,由极微组合成粗尘时,粗尘上并无有极微的相状,而是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有方分,无常易变的粗色法,与极微显然不同。由此现量即可了知,极微相合而造物并非遍体和合。若是遍体和合,则无论相合多少无方分的极微,也不会有体积的增加与外相的变化;再者既无方分,又如何相遇增加成粗尘呢?甲操杰大师于注释中言:无方分的极微,唯在意识上可以假想显现,而实际中不可能存在。对此诸学人也应明了,于真实名言中,常恒实有的无方分微尘不可能存在,只是在心识中由妄计执著,才形成了这些概念。仁达瓦大师说:因位的无分微尘非眼识之境,而果位的粗尘是眼识之境,因果二者截然不同,由无分成为有分,如同无实成为有实一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癸二、(与许极微遍体不和合相违):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在一个极微处,既然不许有其余极微同住,所以也不应许因极微与果有支分二者等量。
  再从外道自宗所许的观点分析,极微也不可能由遍体和合的方式构成粗尘。因为彼等许极微是常恒实有本体的法,如果是常有成实之法,那么在一个极微所住之处,即不应承认有其余微尘同住。如果有其余微尘可以与它共同安住一处,那它应成与虚空一样无有任何实体之法,不可能构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尘;而且应成构成须弥山的所有极微,皆可住于一个极微的位置,所有的器世界无法构成等,有极多太过。所以,若许极微可以遍体和合,则成为因果同量,因为极微遍体和合则无法使其相合的体积数量增上,导致无数的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的体积大小相等,这种因果相等的说法,当然是谁也无法接受,亦不应承认的。若承认极微遍体和合而造物,那即是许因果等量,须弥山王与一个极微相等,三千器界与一个极微相等,如果不是癫狂者,这种说法谁会承认呢?而且外道许极微是常有无分的法,可是其果法粗尘却是有方分可变异又能现见的法,因果二相大不相同,极不合理。所以,从多方面分析,彼等所许极微遍体和合的观点,毫无成立的依据。
  壬三、(破未成就有支分的极微是无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癸一、(正破):
  问曰:极微在成就粗尘时,虽然有方分,但是在未成就有支分时,极微是无方分的。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极微若有东方的处所,则必然有东方的一分;而极微如果有分,又怎么是无有任何方分的极微呢?
  有些人认为:极微在未组成粗尘前是无方分的,而在组成粗尘时,即发生变化,形成了有支分的物体。这种观点很显然不合道理,若极微无有方分,那么它在组成粗尘前,有没有靠东方或西方等方向呢?或者具体一点,
假若将一粒极微放在手掌上,它有无朝向手掌或向上的一面呢?若无有,则极微无法与任何极微接触,如是也无法组成粗尘。如果承认它有方向,比如说它有东方,那么它必定有东方的一分,既然有方分,那又怎能说极微在未成就粗尘前,无有任何方分呢?极微若无任何东西等方向,而又实存常有,则应成它遍十方无有边际,不可能组成有形质有支分的粗尘法,若有东西等方向,则它必然有方分,而有方分,即不能成为极微。这种推理其实很简单,然而法义不在学习,而是必须要修学者将其融入内心,若能依之反复观修,将器界诸法一一思维分析,定会明白外界有形色的诸法唯是内心的错觉幻相,在真相中并非由任何所谓的原子中子等微尘所成也。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要趣取前面的方向而舍离后面的方向,才得名为运行;此取前舍后二者若无有,则运行的极微也应成非有。
  极微要成就粗尘,必须要有一个运行过程,诸极微朝一个中心点靠拢集中,然后才有可能成就粗尘。然而若许极微是常有成实无方分的法,即不可能有运行,因为所谓的运行,必须要有取前舍后的过程,需要有一个有方分体积的主体法,趣取前面的方向,舍弃后面的方向。如果极微无有方分,也就无有前后之分,那它即不可能成立此取前舍后的运行,如果没有运行,那极微又如何集聚组成粗尘呢?由此可见,所谓无方分的极微,它绝非组成粗尘有支分物质的因素。无有方分的极微只是人们在心识中假立的一种概念,外道与内道中的二乘行人往往执无方微尘实有不虚,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因素,而观察这种所谓的无分微尘是否可以有运行时,便可很明了的知晓这种极微不可能实有存在。
  辛二、(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的识应不能见)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壬一、(正破):
  问曰:微尘是常恒实有的法,诸瑜伽师的天眼所亲见故。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如果极微法无有前分,无有中分后分,这样的法无有任何形体显现,由何者的眼识能见到呢?
  外道认为,常恒实有的极微一定会有存在,因为他们中那些修持禅定得到了天眼通的瑜伽师,可以用天眼现见这些极微的存在。这种说法能否成立,用不着内道瑜伽士的现量观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论。因为外道所谓的极微,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如同虚空石女儿一样,实际上不能为任何眼识所缘。所以对此无色体形质显现的法,又有什么眼识能见到呢?无所显现的法,如同石女儿,如果说见到了,那只能是一种颠倒识。大疏中言:极微本身并不成立,若瑜伽师说见到了极微,唯是颠倒识,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这些所见的极微如同毛发皆非名言正量所见。如是能见的眼识,与所见的极微两方进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现量成立极微的意图全然失败。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问曰:假如极微不存在,那粗尘应成无因,由果法粗尘可现见故,其因——极微也一定存在;而且极微不由它法造作,其本体必然是常恒实有的。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若果的生起能灭坏因的存在,这样的因则非为常有;或者于是处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彼处即无有果法粗尘。
  由果法粗尘的存在,不但不能推出其因法极微的常有成实性,相反可以推证极微是无常法,而非常性实有。按外道所许,若粗尘的因是极微,那么在粗尘果法已生起时,其因法极微必然已灭失。因为世间因果规律必然如是,如种子生起苗芽,其苗芽生起时,也是种子灭坏之时,若种因不变异灭坏,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同样,极微在生起粗尘时,必然要变异灭坏其自相,才可生起其粗尘果法。如果说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常有,那么因果同时,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再说从果法观察,果法的产生并非常时都有,而是时有时无,或说现在有昨天无,那么产生现在果法的因与昨天无有产生果的因,是否为同一呢?若许因法恒常,那因法既然常恒具足,又为什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果呢?如是从果法不常有的角度观察,即可彻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论。
  对方又提出:因与果从表面上看,必然要因变灭才会有果法的生起,而实际上极微生起粗尘时,因体未舍就能生起果法,就象羊毛与氆氇一样,羊毛编成氆氇时,其羊毛的本体并未舍弃,才有氆氇的存在,不然无羊毛的存在,又怎会有氆氇存在呢?本偈颂后两句即是对此驳难的回答:在因位时,是否有果法存在呢?而因果同时是不可能成立的。若因位有果,则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样,二者之间无法存在饶益生长的关系。同样如果你们许极微是常有的,那么永远不可能生起果法粗尘,若果法已生起,在果位即不能再承认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如是应知极微非常恒实有法。堪布阿琼说:如果因果同位,则世间任何一对相违法,如水与火也应成立因果关系。很明显,因果同位谁也无法成立,如是常有的极微能生粗尘,也就绝无成立的可能。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在真实智前不见有任何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所以诸佛未曾说过:极微是常有法。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极微是常的观点,以圣教量或说诸佛圣尊的现量,也可以破斥这种邪见。在诸佛圣尊的真实智慧前,从未见过有既是常恒又是有对的法。有对是有为法的一种法相,是有质碍的意思,即有情的身根、眼根有挂碍。在名言中,一切有质碍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会是常有不变的法,这是如来尽所有智所亲见的实相。所以三世诸佛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说过:极微是常而有对的法。一切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它必然是无常幻法,佛陀说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在内道有部经部行人中,也有承认无分微尘是成实存在的法,但这只是一种不了义的观点,在真实中没有圣教量作依据。
现代物理科学研究者也应知,要找到组成物质的最细结构,只能是徒费心机,因物质只是一种幻相,它没有常而有质碍的最细尘粒,若在虚幻的现象界中寻找,将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其微,只有转而研究人的内心,宇宙物质之迷才有解开之时。
  甲操杰论师在注疏中言:诸唯识师以胜义谛理论广破了极微外境实有,但又许心识成实;若以此处所言理论观察心识,同样可以推翻内识实有的执著,因外境与内识都是世人共许的名言,实际中皆无实质。大疏中也言,依此偈可破斥一切能取所取的微细成实法,不仅观待极微而成的色法可破实执,观待无分刹那时间而有的心识,同样可以依理破除实执,;了知诸法皆非常有的无常虚幻本质。
  庚五、(破解脱实有)分二:一、破内部许解脱实有;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所依。
  辛一分二:一、灭谛非实有;二、实有则与涅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壬一、(灭谛非实有)
  问曰:诸佛虽说:“极微不是常法”,但说过“无为法是常”,所以由道谛而得到的灭谛解脱是常法,就象河流虽无常,而河堤定然是实有常存之法。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远离此等系缚的集谛、所系缚的苦谛、解脱方便因的道谛,如果有其余的灭谛解脱,则它无有所生之处,因此不能名为解脱。
  在内教中,小乘诸宗行人不了解无为法唯有名言而无实体,他们认为无为涅解脱是实有常恒之法,由此而生常有执著,许灭谛涅实有。而实际上,所谓的灭谛解脱,即是依道谛远离业惑的系缚集谛和所系缚的苦谛,也即依方便断灭痛苦轮回及轮回业因,寂灭一切痛苦流转及流转因缘。《经观庄严论》中说:“故尽错觉即解脱”轮回唯是二取执著迷现,若断除对这些迷乱显现的错误认识,体悟无生,即是获得涅解脱。因此,偈颂中说涅解脱,即是依道谛远离能缚的业惑集谛与所系缚三界轮回苦谛,由此而现前的境界,假名安立为灭谛,其实并无实体。若除此之外尚有一个真实存在的灭谛解脱,那谁也无法找到其所住处,无法找到其来源,而且这样的解脱对谁也没有饶益,因它不能使有情远离轮回苦谛。本师释迦佛说过:“诸比丘,过去世、未来世、虚空、涅和补特伽罗,此五法唯有名言而无实体。”《般若二万颂》中也说过:“善现,一切法如梦如幻,涅也如梦如幻,较涅有胜法者,此亦如梦如幻。”一切法皆如梦幻,无有实质,故不应许解脱实有体性。
  壬二、(实有则涅界中永尽诸苦之说相违):
  究竟涅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者,依何有涅
  证入究竟涅界时,无有诸蕴,也无有依蕴假立的补特伽罗,既无补特伽罗我,则不见有现证涅者,如是依何者而说有涅呢?
  所谓的涅,是有情依修道智慧寂灭五蕴相续,断除一切迷乱分别念。在证入究竟无余涅时,一切二取迷现皆融入法界,此时既无有五蕴,也无有人我存在。既无有人我五蕴存在,依彼等而安立的涅又怎么存在呢?世尊在《阿含经》中说过:“永尽诸苦即名尽,乃至永断诸蕴、爱尽、离贪欲,名为寂灭涅。”涅是尽灭一切轮回苦谛所摄的五蕴人我等法,如是所依的补特伽罗不存,能依的涅不可能实有存在。真正的涅解脱,不是一般凡夫人以分别心所能想象,在真实证入涅时并无任何能依所依的分别,那时一切二取法皆以消融于寂灭之境。在凡夫心目中,往往以为获得究竟涅果位者,象本师释迦佛那样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的佛身,然这些身相只是在众生面前的一种幻化,是一种非了义的显现。《金刚经》中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大疏中言:“本颂前两句言所依不存在,后两句说能依不存在。”若能由此着手,即可彻底打破小乘宗行人对涅解脱的实有执着。
  辛二、(破外部许我体是解脱)分三:一、破数论师计思所摄的解脱是常;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三、不应许有解脱的我之理。
  壬一、(破数论师计思所摄的解脱是常):
  问曰:若依我等数论派所言,涅是有所依的,因为自性与神我各别异体时,则大等流转生死,最后神我了知自性后,则一切变异隐没于自性之中,而唯有神我存在,此即为解脱的我。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
  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
  神我于境远离爱欲而解脱生死时,汝许彼有思维又有什么功德呢?如果说解脱时神我虽存在而无有思维,便与无有神我相同。
  数论外道许一切所知法摄为二十五谛,其中神我是一种意识,是常有法,能享受一切现象等等,自性是其余二十三种现象之因。最后由神我思维认识实相,舍弃对诸现象的爱欲得到解脱时,二十三种现象融入自性,唯独剩下解脱的神我。依照这些承认可以观察,若解脱真是如此,那你们所谓的解脱所依之神我,已离开对五唯五大等二十三种现象的思维执爱,此时他无有一切能享受的对境,既无有思维享受之对境,那么这种神我的意识思维又有什么功用呢?他已无有任何可思维缘依之境,纵然有思维能力也只能象白痴一样,起不到半点作用。既然无有作用,又怎么能作为涅的所依呢?无有作用的法如同虚空一般,自体尚无法成立,若将这样的法承认为解脱所依,诚然不能成立涅实有所依。如果你们数论外道承认解脱的神我无有思维,既许无有思维,则神我也不存在。因彼等许神我与思维是等遍,就象火与热一样是同一体性,不可分离,思维不存在,则神我也成了子虚乌有之法,不能作为解脱的所依,既无所依,则能依涅也就如同无有基础的空中楼阁,不可能实有存在也。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摄的解脱是常):
  问曰:在解脱位时,虽然无有真实了知外境的思维,但是有不知境的思维,所以神我存在。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
  无我则于有,思维亦非有。
  若在解脱位时实有所依的我,则容许有思维的功能种子存在;然而实义中无我,则对流转三有与否的思维也非有。
  数论外道认为,在神我得到解脱时,虽无思维作业,然而并不能说完全没有思维,因为思维功能种子仍存在,以此也就没有解脱位神我不存在的过失。这种辩驳无法成立,因为上述内容中已用教证理证进行了观察,于解脱分位时不存在任何五蕴我或离蕴我。若解脱位时有我,那么所谓的思维种子也不妨有其存在所依之处,而实际上在解脱位不存在任何我,如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依我而有的思维种子绝不可能无依而有。甲操杰论师以另一种方式注释此颂,本颂初二句为内道论师的辩驳,以解脱位无我故无思的推理破斥外道,第三句是外道反驳:若无我则无有解脱,如是一切众生将永无解脱而流转于三有,如是有种种过失,因此应许解脱位有我。第四句是内道的破斥,若神我解脱位实有存在,亦不能许有思维的存在,如上偈所破;然而既不能许有思维存在,“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神我亦不不能许有,如是思维种子也就不能承认有存在。
  壬三、(明我执永尽即是解脱故不以应许有解脱我):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诸脱离轮回痛苦的人,决定不是由离蕴常我而有解脱,所以应当恰当地说,于解脱位时,我与一切五蕴执着烦恼永尽无余。
  所谓涅解脱,是脱离一切痛苦轮回,断尽二取迷乱执着,由断实执而趋入无为寂灭。这个过程中,并非如外道所说那样,有常有的离蕴我存在,由这种常有的补特伽罗我获得实有解脱安乐;而且恰好相反,若有常我存在,则有情永远无法得到究竟涅。因为一切轮回中的烦恼痛苦,皆由我执而起,而我执的生起对境有外道所遍计的常我与俱生我。要彻断我执,必须彻底了达此二种补特伽罗我的虚妄本性。堪布阿琼说:如果存在常有的我,那么有情肯定无法获得涅。因为我若是常有,即不可能在得到涅后有所变化,成为常有自在之我;若涅前后皆具常我,那么常有者永无变化,如是则意味着常我永远无法寂灭一切实执痛苦得到解脱。所以应依正理观察,了知涅即是永尽一切我与我所的执着,不仅要断灭一切离蕴常我的邪执,有情心识中的五蕴常我等一切俱生我与我所的执计,也须要灭尽。如是永尽一切我与我所的寂灭境,即是涅解脱,故不必如诸外道那样庸人自扰,建立种种所谓的神我、大我作为解脱所依。
  己三、(断不许破实有之诤)
  问曰:若如汝等所许,无为解脱唯有名言而无实质,如是则希求涅解脱又有何益处呢?
  宁在世间求,非求与胜义,
  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宁可在世间追求解脱,而非于胜义中希求;因为在世间尚有少许假名,于胜义中一切都无有。
  涅解脱果唯有假名而无实质,这并非说世人不要追求解脱果位。因为涅解脱果,是观待沉溺于轮回迷乱痛苦中的众生而安立的名言,其本体唯是远离迷乱实执之境,是大无为的胜义境界,非言语分别心所能测度,如《入菩萨行》中所言:“胜义非意境”。求涅解脱,是世俗名言中针对有痴心的有情而许,因他们有痛苦执着,故解脱安乐也相应存在。而在胜义中,无法求得任何可缘执的涅解脱果位,因胜义实相中,不存在任何轮回涅等戏论分别法,龙树菩萨说过:“无得亦无断,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名涅。”“诸法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亦无处,佛亦无所说。”寂灭一切戏论缘执的解脱境中,实无任何可希求之法,因而针对自心尚有希惧分别的有情,若要有所缘执希求,只有在世俗名言中才有可求之安乐果法等。俄巴活佛云:于世俗名言中,涅解脱是容易理解的法;而于胜义中,涅是凡夫无法了悟之境。本师释迦佛于金刚座证悟后也曾说过:“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犹如甘露我今已证得,如此圣法众生不信受,此不可说唯向深林住。”胜义涅是一般众生难以信受之法,而以世俗名言假名安立后,众生才可相似地了知。胜义远离了一切名称戏论,而世俗中尚有种种假名,如军队、花、解脱等,由此等假名,凡夫修行人可以有所缘执,使自己渐渐趋入菩提道。
  有关“世间少有,胜义中都无”的问题,将在下品广述,而此颂只是在两品之间,作为一个连贯接引,故不作广释。在诠释此颂时,诸论师有所歧异,有以自续派之见解释,有以应成见诠释,诸等人当细心观察。

  第九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