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

  戊四、(断除我执)分二: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此品所言之破我执是以世俗方便法压伏我执现行的对治法,与本论第十品中所述的以胜义智慧断除我执种子对治法不同,而且本品中多以国王为针对,破析我执傲慢。因为在世间,一般国王的我执傲慢与我所执傲慢比平常人都要深厚一些。当然,每一个人其实也是自己领域内的小国王,对自己的地位、权力、资财、眷属等,都有我慢执着。我慢即是我见的一种现行烦恼执着,如自己认为具有权势、种姓高贵等而生起执着,按《俱舍论》的观点,我见与我慢是不同的心所法,二者有所差别。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
  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我与我所的骄傲,世间的智者谁会起呢?因为一切有情及诸器界外境,都是众生共业所感共同受用的,而非国王一人所有。
  一般国王会特别自负,认为自己具足权威而生起我慢,然后又会认为自己拥有国土臣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以此而生起我所慢。这种骄傲执着是不应理的,即使是明白世俗道理的世间智者,也不会对此生起骄傲执着。因为所有情器世间都是众生共业所形成,也是共同享有之法,谁也没有道理执着为独自所拥有。每一个众生依业力出现在世间,依业报而享有自身一切,别人无法剥夺也无力完全占有他的身心相续;人们在各自业力因缘所成的环境里平等地生活着,因而国王能凭什么道理认为他们都是自己所拥有的呢?还有外境国土等器物,是众生共业感召,也是共同受用的外境,比如说森林、河流等,人、旁生等都在自在地受用着,而并非国王独自所享用之境。
  譬如说,一个演员首先扮演国王,正在表演时,他认为:“啊,我是大国王,这一切土地、臣民都是我的......。"然后生起骄傲,这种骄傲无疑不合理,因为这一切都是暂时而虚假的现象,他现在演国王,下一场也许会演一个奴仆,而不可能长期固定演一个角色。同样,在六道轮回“戏剧”中,每一个众生演员都在随业力导演的安排而变换着角色,有时候演国王,有时候在演昆虫,如果因暂时扮演国王而生骄傲,这种我慢肯定是愚痴之举。月称菩萨说:“权财等圆满,皆由德所生,故世随业转,智者勿起慢。”有智者应如是了知一切世间圆满,皆随往昔之福德因缘而不应对暂时的权势盛事生起我慢执着。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分三: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二、破由种姓而骄傲;三、明远离恶行的其它方便。
  庚一分五:一、断除五种因而生骄傲;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四、国王应生厌离;五、不应贪著王位。
  辛一分五:一、不应对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者而生骄傲。
  壬一、(不应对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问曰:国王对世间事业有权势决定,难道这不是应该骄傲之处吗?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骄傲,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王”只是众人以六分之一稻谷雇佣的公仆,你有什么值得骄傲呢?你的权位要随着所负担的责任才有,而且要观待他人授给。
  所谓“王”,并非是有权利决定一切世间事业的主人,而只是众人授权负责做事的公仆,所以不应于王位而骄傲。按古印度历史所载,在劫初时,人们自在享用着大地上自然生长的香稻,但后来福德渐衰,出现了一些盗窃香稻的现象。于是,人们共同商议雇人看守香稻、处罚盗贼等,给他支付所看守香稻中的六分之一作为工资,这个被雇佣的人,人们名之为“王”。所以“王”实际上是众人的公仆,这种仆人名位又有什么值得骄傲呢?再说国王的权利,只不过是随着他所负担的责任才有。比如说那个看守稻谷的“王”,他有权利处罚盗贼平息诤议等,而这种权利的前提,必须要负责保护好众人的稻田,如果他不负担这些重任,其权利肯定不会有。而且他所负责任与权利,也要众人商议,大家对他信任后才会授给,他自己只有服从众人使唤,努力工作,才能得到工作岗位。这就象现在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的总统,他必须负担为公民谋求福利的责任,待公民投票选举而授给权利;他如果不能令公众满意,不随公众意愿好好工作,马上就要受弹劾,被罢免下台。因此,王权只是一种公仆的权利,不应作为生骄傲的因。
  譬如说,有一大户人家雇佣一个仆人,授权仆人管理财务、建筑等各项事务,仆人对这些事务,必须忠心耿耿地去做,如果不能令主人满意,那么权利立即会被收回去。处在这种地位,仆人当然不应以自己暂时的权利而骄傲。同样,国王也只是公众的仆人,是公众授权做事的奴仆,实无有任何可生骄傲之处。月称菩萨说:“若有诸事权,则可生我慢,六分雇佣故,不应起骄慢。”如果有人因此而生起我慢,其实是一种愚痴颠倒的表现,极不应理。诸有智者也应明察自己的类似烦恼,切不应以暂时的权位而昏昏然地自命不凡。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布施财物及征收赋税的权利,难道这不是应生骄傲之处吗?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衿为施主。
  国王征收财物就象佣人得到所得的薪资,应思念主人是施者,主人在给予所应给的财物,而国王骄衿地以施主自视,是不应理的。
  国王征收赋税布施发放钱财,并非可以引以为骄傲的权利,如果以此而骄傲,也是不合理的愚痴行为。国王在向公众行使征收赋税分配财物的权利时,其实如同佣人从主人处得到所得工资报酬一样,佣人理应谦虚恭敬地对待主人,思念主人是施放活命资财者,对自己有很大恩德。同样,国王也是公众的仆人,他在得到公众施予的赋税资财时,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而没有任何理由为此而骄傲。而且,公众主人给予国王财物,就象给仆人发放所应给的工资报酬一样,这个过程是一个平等地交换。国王为公众辛辛苦苦地守护田地,管理各种事务,然后公众作为主人,也应该给予他所应得的六分之一财物,这是相互间早已商定好合同,国王如果以此生起骄慢,反而认为自己是施主,有权利支配财物,这显然是不合理,也是愚痴可笑的行为。
  譬如说,有一个奴仆,为主人做事情,然后向主人要到了自己所应得的报酬。这时候,仆人不但不思念主人是施主,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利支配主人的钱财,自己是施主,这种愚痴的奴仆无疑要遭到他人嘲笑,甚至要受到主人呵斥。同样,国王得到的只是自己为公众服务的佣资,如同佣人得到所得的薪资时,如是不思念主人是施者,反而认为自己有权利而生起骄傲,同样也是要受到嘲笑呵斥的行为。月称菩萨说:“若施行持后,国王起骄慢,则彼平常人,也应起骄慢。”国王若为自己给眷属布施财物而起骄慢,则那些平民百姓,也应为自己给国王交纳赋税而骄慢,因为二者同样是在给予别人所应给的财产。所以,有智者不应以自己有施收财物的权利而生骄傲。
  壬三、(不应由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权力受用常人无法得到的五欲境,所以应当骄傲。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其余人视为苦恼之处,而你起颠倒念引以为骄傲,依靠给他人做事而存活,你为什么生欢喜呢?
  国王虽有丰厚的五欲受用,然而也不能以此为骄傲处。因为诸五欲境,在其余智者们看来,如同毒食、毒蛇及火坑一般,都是痛苦之境,是必须避开的险恶之处。可是不知因果取舍的国王,反而生起颠倒妄念,执着这些苦境为安乐境。如耽爱美酒、妇人、歌舞等,这些受用在世间智者看来,也唯是衰损福报、消磨才志的恶因;而在明了因果规律的智者看来,受用这些欲境其实都是制造苦因,为自己的后世在制造恶趣火坑一般。再从一般道理上观察,国王的安乐富饶也不足以为骄,因为国王必须依靠为他人做事才可取得资财受用。自己必须依靠做公仆才可存活,此中其实有说不出的苦恼辛酸,因此你有什么理由而骄傲呢?国王即使能依非法手段巧取豪夺,不费力就取得大量资财受用,而这些是劳动人民的血汗辛酸果实,国王如果肆无忌惮地掠夺挥霍,后世的恶趣痛苦报应,是无一能免的;而且在现世,这样的国王,也经常会遭到谴责、打击等,他会时刻为此而苦恼。
  譬如说,盗贼在受惩罚时,别人会差遣他做一些常人不愿意干的苦工,如果他做得不错,别人也会生起欢喜,给他较好的衣食。同样,国王也是受众人差遣,做他人不愿意干的重活,由此得到众人的六分雇资,处在这种受人差使的地位,有智者绝不应由此而生骄傲。
  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一个国家的守护者,其臣民都要依靠他,因此应当骄傲。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
  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国王是保护世间者,亦是为世间人所保护者;如果以保护世间这一种理由而骄傲,那么以其余众人保护国王的理由,为何不远离骄傲呢?
  国王固然是世间人的保护者,然而并不能以此而自负,因为他同时也需要世人保护。作为一个国家,需要一个政治军事等方面的代表人,需要一个国王象征来凝聚国民的精神,这样的国王可以说是守护世间者,是臣民的依靠处。但是,国王如果因此而生起邪分别念,认为自己是所有臣民的保护者,自己具足如是大威权、能力等,以此而高自标树,这实际上是一种颠倒的我慢妄执。从一方面看,国王是公众的保护者,而从另一方面说,国王必须依靠臣民护持才可生存。如果臣民对国王不拥护,国王的一切权威即失去了存在基础,在历史上类似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国王既然会以自己是世间保护者的原因而生骄傲,那么以众多臣民是自己的保护者之因,也应远离骄傲,国王只是一个能保护者,而众多臣民是众多的能保护者,由此理应对公众生起谦虚恭敬之心,若反而生骄傲,无疑是颠倒妄执。
  譬如说,以前有一对夫妇,丈夫每天起早摸黑地在外面做工,妻子每天在家中照料小孩与家务。开始那位丈夫觉得自己很有功劳,他对妻子说:“我在外面为了你做工非常辛苦,而你在家安闲度日,所以你应好好恭敬我。”他的妻子说:“我其实也一样对家庭有功劳,每天也要做很多家务,不信我们明天换一下,你在家做家务,我去外面做工。”第二天夫妇俩交换了工作,那位丈夫在家看小孩、做饭、扫地、洗衣服......,一件又一件的家务活让他晕头转向,也使他明白了妻子平日对自己家庭的功劳。于是他慢心全然消失,依然兢兢业业地去外面做工,与妻子相依为命地过日子。同样,国王与臣民,其实也是相互依存,双方都处于平等地位,同样是对方的保护者,国王认为自己功劳大而骄傲,其实与那位丈夫一样,只是因自己没有了知对方的功劳,才生起了这种不合理的颠倒分别念。另有譬喻说,以前有一片森林,森林里住着一只狮子,由于有狮子。人们都不敢去砍树破坏森林,因此狮子觉得自己是森林的保护者,有大功劳,它骄傲地对森林说:“我是林中之王,是你们的保护者!”森林中的众树也回答说:“大王,你确实是我们的保护者,可是大王你也应该知道,我们其实也是你的保护者,没有我们,你去哪儿找食物?你去哪儿居住?有谁为你遮障风雨烈日?......”同样,国王与臣民也是互相保护而生活,就象狮子与森林一样,国王理应明白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而断除骄慢自大之心。若不了知这种真相,即失去了对治骄慢的有力方便,使自己陷入愚昧迷乱之中,如同月称菩萨所言:“愚人离对治,反执为我慢,如是之我慢,无法能摧毁。”而陷入如是迷乱执着之中者,其结局定会非常痛苦。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是众人生命财产的保护者,而保护众生的福德非常大,所以应当骄傲。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诸种姓中总是喜爱自己的业务而辛勤劳作,然而顺利地存活仍然难得,如果象你这样掠夺众财,则必然获得不善业,所以你很难得到生善趣的果报。
  此颂有两种不同解释。在月称菩萨、甲操杰大师所作注疏中,“种中”释为诸种姓中,如婆罗门种姓、首陀罗种姓、吠舍种姓等。由于五浊兴盛,众生福德日浅,生计日益艰难。这些种姓的人们,即使很喜欢很专注于各自的业务,辛勤地种地、经营商业、做手工等,然而想顺利存活下来,仍然很困难。平民百姓中,大多数没有可靠的生活保障,都在艰难岁月中如履薄冰一般维持着生计。可是国王却不一样,他以世间保护者的身份采取强制措施,从公众辛辛苦苦取得的活命资财中,夺走六分之一,如果以这种方式掠夺获得众财,那无疑是不善业。国王所谓的护世,其实是一种幌子,其真实目的在夺取众人的资财,因而他所谓的护世福德,也就并不存在,掠夺众人的不善业却是实实在在,以此恶业,他怎么能获得转生善趣的机会呢?既然如是,国王也就毫无可以生骄傲之处。
  俄巴活佛解释此颂时,将“种中”释为“国王种姓中”,在末法浊世之中,国王种姓之中喜欢自己造善业,依正当手段而存活的人,非常难得;大多数国王,都会依靠非法恶业行持国政。因此当国王,这并非福报,而是极易造恶业之位,如果获得不善业,你将难以得到生善趣的机会,而失去长久安乐。所以,不应认为国王是有福者而生骄傲。这种解释简明扼要,而且与颂文字句对照,很容易理解。但不论如何解释,其中心意义,皆在说明国王并非有福者,不应以此而自傲。
  譬如说,患麻疯病者,本来应服用各种清毒消炎的药物,但有患者不但不喜欢吃药,反而乐于喝牛奶吃鱼肉等这些恶化病情的饮食,结果使病情越来越严重,使他陷入更为剧烈的痛苦之中。同样,得到国王地位者,如同患上麻疯病的人一样,他如果不乐于造善业,而以恶法行持国政,也就如同麻疯病人不肯服药,却乐于饮乳食鱼一般,其结果会堕入更深的恶趣痛苦之中。月称菩萨说:“设若诸国王,收取六分薪,则增非福德,以此不得乐。”诸人当细察,自己在生活中可能多处存在着这样的非福德行,因而应当彻断我慢烦恼,舍弃不劳而获的恶业。
  辛二、(不应由王位生骄慢):
  问曰:王位是世间令人羡慕的高位,作为国王有至高的权力地位,所以应该骄傲。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
  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如果听由他人的指使而作,世间会说这是愚痴者;象国王你一样的人即是随他而转者,而更没有其余的作用。
  国王只是一种集体权利的象征,他所作所为完全要取决于公众的意愿,因此以为国王有至高权利地位而生骄傲,是不应理的。在世间,如果某人听由他人的摆布而做事,象傀儡一样,自己一点决定能力也没有,这种人肯定会被嘲笑为愚者。而作为国王,其实就是这种随他人而转的愚人,他除了听随他人做事外,更无有其余的作为。从国政上观察,国王制订每一项法令,发动每一件事业,都是由大臣谋士们依公众需要而商议决定,并无他个人决定的权利;从国王的日常生活看,他一举一动都要受人保护,都要顾忌公众的非议而循规蹈矩,不敢随自己意愿而自由行动;所以,国王所谓的权利即是听随他人而做事,发号施令,行住坐卧之中,他没有权利自主,只是依他人意愿而作。处于这种处境之中者,如同世间的愚人般,还有什么可以骄傲之处呢?
  譬如说,表演马戏的狗和猴子,它们的举动都要听从主人安排,主人叫它跑,它就得跑,叫它钻火圈,它就得钻火圈,自己一点自主权也没有,这哪有可炫耀的地方呢?同样,国王的一切行动也必须听随他人安排,自己只不过是体现集体意愿的傀儡,象猴子与狗一样,一切行动无有自由可言,对这种地位,实不应生起骄傲。月称菩萨说:“一切作不作,皆由他使作,故王随他转,乃为愚痴者。”若观察世间每个凡夫人的处境,其实与国王也无多大区别,任何一个凡夫皆有他的重重牵制,为了亲人,为了周围的人等,他一切作为皆是随他而转的,根本不会有毫无顾忌牵挂的自主行为。因而智者当了知,处在世间凡夫位中,实毫无自在安乐可得,自己理应断除我慢,追求真正的自在解脱。
  辛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分五:一、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二、破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是法;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四、损害仇人是非法;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壬一分三: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问曰:世人需要国王保护,而国王以护世者的身份收取赋税等,是合理合法的自主行为,所以应当骄傲。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以世人需要由我来保护,而榨取世间众人的工资,象这种自己造作罪恶,也无有悲心的王,还有谁与他能等同呢?
  国王以保护世人为借口,夺取众人的活命资财,这是非法恶业,而不应引以为骄傲。国王往往说“世间人要由我保护,所以我要如何如何作”,实际上他的发心并非是为保护世人而做事。作为凡夫人,自私自利的贪心很难断除,国王在行持国政时,其作为往往要侵害世人的利益,这最明显的是榨取众人的资财,收取贿赂等,大量掠夺众人赖以活命的土地粮食、金钱等资财。在保护国家的借口下,国王还会做出许多罪业,比如象历史上那些恶王一样,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为自己修宫殿、修坟墓,有些还以种种手段,毁坏人们的精神财富,摧毁人们的精神信仰等。象这样毫无悲愍,掠夺人们赖以活命的各种资财,夺走无数生命的国王,谁也无法否认其罪业;而且在世间,一般人也无法有那样大的造罪能力,也不会象他那样无有悲心,这种国王,又如何能引以为骄傲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屠夫,在砸骨头时,一粒碎骨渣弹进了他的眼睛,屠夫觉得特别痛,便去找医生。那个医生非常狡猾,为了骗取更多的钱财,他只是给屠夫渐次给一些止痛药,而不把碎骨取出来,还假装慈悲地说这是需要长时医疗的,让屠夫不断来买药。后来有一天那位医生出去了,他的儿子将屠夫眼睛里的碎骨渣取了出来,才将眼病全部治愈了。同样,国王如同那位恶医一样,恶医假装慈悲给人治病,其目的在于榨取钱财,而国王借口要保护众人,其目的也是同样,他其实是在残害人们。月称菩萨评论说:“贪执取工资,粗行害他人,此世更无有,无悲粗暴者。”故诸有情者,当知权位的罪恶而应常依正念摧毁我慢妄执。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问曰:国王行持国政时,虽然要作一些严厉惩罚罪人的事,但这是为保护世人利益而做的正当行为,所以,严惩恶人是合法合理的,非是国王没有悲心。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
  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如果造作罪行的众生,不是所应悲愍的对象,则所有愚夫异生都不应是所庇护的对象。
  作为国王,以严厉手段治罚罪犯,此非是合法的行为,而是无有悲愍的非法行。所谓罪人,只不过是为业力所束缚,在烦恼催动下无法自主而造罪的愚人,虽然他们会造一些偷盗、杀人之类恶业,然而并不能因此失去悲愍,以残暴的刑罚去对付他们。作为国王,如果觉得罪犯不应悲愍,那么对一切愚夫异生,都不应保护。因为一切愚夫异生,也同样是为烦恼所催而在不停地造罪,只不过他们造的罪暂时要轻一点,对他人的伤害暂时见不到其严重性;而且相较之下,那些罪犯恶人的烦恼痛苦比其他异生更为深重,处于更为低劣更需要帮助保护的悲惨境遇中。如果对最需要悲愍照顾的人不生悲愍,那么对其他境遇好一些的异生,又怎么会悲愍保护呢?仁达瓦大师说:如果犯罪的人不应悲愍保护,那么不犯罪的人根本不用保护。意为不犯罪的人,本来就比罪犯的处境优越,如果对那些正在犯罪而急速堕落的人不以大悲庇护,那么对那些不如是苦恼的凡夫,也就更不会作为自己的庇护对象了。在此,应分析此处所言的应悲愍保护罪犯,与诸大德在世规教言中所说的应惩罚罪犯,二者并无相违。因本论中所言,是针对当时的国王,常以砍首、砍断手足、挖眼割鼻等酷刑处治犯人的行为,这些粗暴的刑罚显然是不应理,也不符合佛法。作为明智的国王,悲心应无偏地顾及所有的子民,特别是对罪犯,应以慈悲心对待,以善巧方便挽救他们堕落的悲惨境遇,比如暂时关进监狱、捆绑、鞭打,然后用方便言词开导使其心意转变,不再造恶业。而其他大德如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君主教言论》说:“于彼屡教不改者,若不施予相应刑,野蛮人增毁国政,但依初订而执行。”此中所说的应依法处治罪犯,也即以大悲心保护人们及罪犯的方便。因为若不依法处治犯罪者,以示警戒,无知的恶人就会越来越猖狂,犯罪的人也越来越多,最后导致整个国家混乱,人们陷于痛苦之中。但是在处罚犯人时,绝不能毫无悲愍地动用酷刑,以恶毒的方式将他们统统处死,这种方式不是智者明君的行为。
  譬如说,在某城市里,有一非常厉害的盗贼,但是他们的身份姓名都没有公开,市民们谁也不认识他们,因此表面上他们也是普通的市民,而实际上其危害非常大。同样,若对罪犯毫无悲愍地处罚,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很如法,而实际上断送佛法慧命的大慈大悲心。另有譬喻说,身体财产常常为人们带来痛苦,佛经中经常将二者说为痛苦源,但是国王会以悲愍心对待自己的身体及财产,并不计较它们的拖累,而且会以种种方便妥善地保护它们。同样,子民的罪犯,虽然暂时会带来一些损害,然而也应加以慈愍保护,而不应以暂时的危害,即舍弃他们。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非罪行):
  问曰:为了保护众生而惩罚罪人,国王应当无罪,因为这样做符合世俗中的许多教派和法规。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自己将非法妄执为生欢喜的因,随处都是有的,由这些邪教等为根据而做非法,不能灭尽非福而成为福德。
  国王如果毫无悲愍地治罚暴恶,本身即是恶行,并不能以此符合一些教派及一些世俗法规的规定,而灭去这种行为的罪恶。在世间,将非法恶业颠倒执为福德善法,以便让自己生起欢喜,这种邪说到处都有。比如说有些地区的人们,认为杀死自己年老的父母有功德;有些人说,杀蚂蚁能得梵天果报;有些人说,杀蚯蚓能得到龙王的果报等等;由此许多愚昧无知者造作这些恶业,并以此而生起欢喜。在古印度,人们非常注重祖业的传续,有些人因祖辈是屠夫,而自己也对杀猪宰羊生起欢喜;当时的婆罗门教典中也说:“一切旁生皆是上天为了我们吃肉而提供,虽然宰杀也无有罪过。”同样,认为国王残暴处死暴恶者无有罪过的邪说及法规等,也唯是为了让国王生欢喜的邪教。以类似邪教为依据,去造作恶业,不可能灭去恶业的不善果报,而成为福德。一切智智的本师释迦佛曾说过:国王惩罚罪犯不能以非法手段。月称菩萨以推理方式说:坏戒者,杀害众生故,无有功德,如屠夫杀害旁生。再从瑜伽士的现量观察上分析,杀生罪业无疑是不可否认。所以,国王如果以邪教为因,而行非法恶业,只是掩耳盗铃般的愚痴行为,不可能不受罪业的恶果。
  譬如说,有一个人进餐后还没有消化的时候,他觉得还想吃,便问旁人:“我现在可不可以再吃?”旁人赶紧回答:“可以,可以。”“那我可以喝汤吗?”“可以,可以。”于是那个人又吃又喝,结果胃口撑坏了,不得不找医生诊断治疗。医生知道原因后,问他:“你明明还没消化完,为什么又吃那么多饮食呢?”他回答说:“我问了别人,别人告诉我可以吃,还可以喝。”然后医生又问那个旁人:“你为什么这么说呢?”“医生,我是为了让他高兴,他自己也喜欢吃……。”同样,世间论典中那些邪说,并非是随顺因果道理而说,只是为了让愚人生起欢喜,而随顺他们的贪嗔痴习气说一些邪理,愚者不知取舍辨别而盲目听从邪说,结果只会为自己带来痛苦。月称菩萨说:“以教害众生,国王若无罪,则诸度轮回,圣者何无罪?”国王以婆罗门等邪教为依据,做残害众生的行为,如果这些堕落轮回的行为无罪而唯是福德;那么圣者所说与之相反的度脱轮回行为,岂不是成了罪恶,而这是任何人恶业无法成立的。所以,有智者当细心鉴别真伪正邪,否则为世俗中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所迷,以为权贵者能随意惩治暴恶而无罪,并因此以权位生起我慢,其结果定会使自己懊悔莫及。
  壬二、(破国王作损害他人的事是法)分二: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癸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
  问曰:保护世间即是能得增上生的善法,所以国王以保护世间为目的所作的治罚暴恶等行为,应承认为法。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
  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如果说能真正防护世间,国王的作为便是法;那么有烦恼的各种工匠以保护自他的原因,为什么不成为善法呢?
  国王的非法作为,不能以保护世间的原因而成为善法,因为保护世间的事,并非只是国王一人在做,象那些苦恼的贱种工匠,如打造兵器、制造甲胄、修建城堑的匠人,他们的作为也都是在为防护国家与自己的家人。虽然他们的身份低贱,然后其日常作为,也是为保护自己、家人、国家的利益而作,而且他们修建的城壕,打造的兵器等,这些是保护国家必须的助缘。如果承认国王保护世间的作为是善法,那么同样道理,这些工匠也在为保护世间而工作,也应承认其作为是合法的,而没有任何理由说他们所作的为非法行。可是世间共许他们的作为是非法恶业,比如打造刀剑的铁匠,他们打造兵器越多,造的恶业也越多,因而没有人会承认他们这些作为是善法,从因果规律上观察,也必须承认这些作为是非法恶业。所以,如果承认国王以保护世间出发,而作种种如惩治罪犯、榨取赋税等行为是善法,那么世间就没有非法,一切人的作为都应成善法了。
  譬如说,以前克什米尔等地方的人们,为了防止外敌入侵,环绕城市挖了一条很深的壕沟,但是这条壕沟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保护作用,而城市中的人却经常落进去,对本地居民造成了危害。同样,国王和那些匠人,为了保护世间而做事情,其结果不但没有起到作用,反而会将自己推进了恶趣深渊。月称菩萨说:“设若国王者,护世则成法,则诸做事者,匠人也成法。”诸学人当详细思维,明察世人在日常中的类似颠倒,而彻断以权位而起的我慢烦恼。
  癸二、(世间依顺的国王为非法之喻):
  问曰:具足福报智慧的国王,能妥善地保护其子民,因而广受世人的爱戴拥护,对这样的国王不应呵毁。
  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
  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世间人们所依顺的国王,这样的国王更应该诃责,比喻象那些圣者善士,也诃责三有由爱而生,无明爱著为世间之母。
  有许多世间人,要依顺国王而谋生计,国王有时也会为他们提供一些方便,令他们免除各种危难,对此也不用否认。但是,国王会依此而做许多骄慢放逸的非法行为。他对子民们所谓的慈善保护,也是以傲慢自私发心,为了个人的地位、财产、名誉、眷属等受用而做事;而且他会以种种方便,令臣民更加依赖信任他,因而对这样狡猾的国王,更应该诃责他的非法行。表明上看这些国王的作为如理如法,而实际上其发心唯是我慢烦恼,所作所为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就象那些无倒现见三有世间真相的圣者,对世间凡夫所依顺的无明爱著习气,一定会加以诃责一样。三有世间,皆是由爱(十二缘中的爱因)所生,爱欲实际上是三界众生之母,是众生堕入轮回苦海的根本烦恼,虽然众生都在依顺它,对诸境生起爱着,而实际上它有着巨大过患,是应该诃责舍弃的法。同样,世间人虽然对一些国王非常依顺,觉得他非常慈愍,而实际上他对众人也有危害,应当诃责。
  譬如说,有一个商人,向一处非常偏僻的地方供应商品。商人对那些顾客说:你们要买东西很困难,所以我要帮助你们。当地人对他非常感激,买生活用品都依赖于他,然而,商人供给的商品,价钱十分高,他悄悄地从当地人身上榨取了许多钱财。同样,世间的国王也是如此,虽然在表面上为一些人提供了保护,另一方面,他却在侵害人们的利益。月称菩萨说:“具德之国王,虽利世间众,然以其过患,智者应诃责。”对这些国王,也应该诃责,而不应以具德国王之位生起骄傲。
  癸三、(由非愚不得王故是非法):
  问曰:国王能以悲愍心而保护世间,所以国王所行的是法。
  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不是愚痴者则不会得王位,而愚人不会有悲愍心,所以国王虽然是世间保护者,却因无悲愍而不会住于善法中。
  一般国王护世间的行为,一定不会是善法,其理由是世间除了愚者外,智者不会愿意当国王。得到王位的既然是愚者,那他绝不会以悲心保护世人,所以他的所作所为定然为无有悲愍的非法行。无论从道理上推测,抑或从历史事实观察,世间的国王,除了一些佛菩萨的化身之外,其余想当国王者,必然是贪心、嗔心、痴心非常厉害的人,他们不知因果取舍,不知权位的危险,唯求满足自己的权位欲望等,而不择一切手段,这种人是目光短浅的愚者。因为愚痴覆心,他们不会护持清净律仪,也不会按世间正士的规定去做事,内相续中的烦恼将自心智慧全部障蔽。在这种毫无悲愍心的状态下,他无论表面上作何种保护世间的事业,其实都是在为了满足私欲,根本不会住于善法之轨,而只有不断地行持恶法,为人们带来痛苦损害。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向某富人勒索高额赋税,那个富人不愿交,而国王的一个亲友利用种种手段威胁恐吓,使那个富人如数上交了钱财。国王得到了钱,便高兴地将那位亲友封为大臣。这位残暴的大臣上任后,为了让国王生欢喜心,以暴力压榨百姓,不能枪杀的数十万人都被他残忍地烧死了。历史上这样的国王和大臣层出不穷,从中而明显地了知,如果国王以愚昧贪心行持国政,其手段与所用的大臣必然全无悲愍仁慈。月称菩萨说:“大悲尊者说:法极即无害,是故诸国王,无悲无善法。”除大悲尊释迦佛等圣者化身的国王外,其余的国王不会有悲心,也不会按佛法行持国政,因而对世间那唯有造作非法恶业的国王,诸智者理应断除贪执与傲慢。
  壬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分二: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二、示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使世间安乐。
  癸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问曰:诸仙人所作的论典中说:按刹帝利种族的法律行事,虽然损害他人,也无有罪过,因此,不应呵责国王为非法。
  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
  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诸仙人论典中所说一切行为,智者不会全部照做,因为彼等仙人中,有劣、中、胜的差别。
  依仙人所造的论典,而说国王损害他人没有罪过,这也不能成立。因为仙人论典中所说内容,不一定全部都是符合正理的定量。有一些外道仙人,说国王杀人没有罪过;有些说杀生祭天有功德,有些说邪淫乱伦没有过失等等,类似邪说在各地都有。而世间那些有智慧者,能明辨是非好坏,能如正理取舍的人,绝不会随着诸仙人所作论典中的内容照作不误。智者会以智慧如理地作辨析,了知诸仙人中,有劣、中、胜的差别,其论典也就相应地有胜劣与如法不如法的分类。
  在古印度,诸仙人中有多种教派,比较符合世俗正理的胜等仙人,他们也承认轮回与因果,主张以修持世俗善法与共同禅定以求生天的福德果报;中等仙人作一些无记或于世人无利无害的论章;劣等仙人中,有的不承认一切因果,有的颠倒因果等。比如说古印度有一个拉措古外道,他说杀狗者,即生中无有过失,来世也不会有罪报;还有一个量达日外道,听从其母亲的教唆,认为杀害众生有功德,他一生中将本地城市中的刹帝利种姓屠杀清洗了二十一次;还有外道说,一切都无因无果,对母亲、女儿行邪淫也没有过失等。因此,有智者绝不会将一切仙人所说的认为是定量,而愚昧地随顺随顺邪说造罪业。月称菩萨说:“何人为自利,分别所造论,明理具智者,不应视定量。”诸世俗论典中,有许多是一些人为得到某种暂时利益,而以分别妄念造作。能明了正理的智者,应对世间仙人所说的刹帝利损恼他人无罪善加辨别,了知此说是不符合因果规律的邪说,而断除对国王权位的贪执傲慢。
  癸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人安乐):
  问曰:古代国王以君规典章治理国家,有效地保护了世间人,所以仙人的典章应该随顺。
  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
  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往昔诸贤善的君主,护持世人如同爱护子女一样;后来诸国王依据诤世的法规治理天下,使现今世间变得人烟稀少如同野鹿出没的旷野。
  古时明君依正法治国,能使人们安乐增上,但是现在国王随顺现今的论章法规治理国家,不可能使世人得到安乐。因为在古时候,世人心地善良纯朴,具足福德,因而那时候有贤善的圣王君主出世,他们以大慈大悲心引导世人行持五戒十善等正法,将一切子民视如自己的爱子一样保护,甚至为了臣民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如古代的莲花王为了解除饥荒,自舍生命依愿力变成大鱼,让人们割食自己的肉。这样具无量悲愍心的明君,依善法治理天下,像古人所说那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那当然会使人们增上安乐,而不会使任何人受损害。但是,现在是诤世,是充满诤论的浊世,国王们依靠这种浊世中的法规论章治理国家,只会毁坏世间,使天下生灵涂炭,十室九空。因为浊世的法规论章,是无有悲心的非法邪说,是不合世俗因果正理的恶法,依此治理世人,会使世间越来越堕落,使世人身心都遭到摧残。在苛政压榨下,人口越来越少,昔日那些熙来攘往的繁华世间,如今都变成了野兽出没的旷野,这便是依诤世法治国的效果!或可理解“鹿旷野”为善法善土稀少的意思,因为有的国家人口虽然不少,然而在无有悲心的国王依诤世法规统治之下,传统的精神文明宝城被摧毁,精神思想领域变成了荒漠旷野,人们陷入了毫无寄托的空虚绝望之中。由此可见,这些世俗论章法规的邪恶,如果执这些典章为合法,除了愚人外,其他人绝不会相信。
  譬如说,一些野蛮粗暴的强盗,找到一块甘蔗地,本来甘蔗必须善加浇灌培育,待成熟后才有糖可取,但是他们不依这些正当的办法,反而愚昧地将尚未成熟的甘蔗全部砍断,榨取糖汁,结果只有一无所获。同样,世间必须依循正法善加护持,才能使人们相续中的福德善根渐渐成熟,生长出安乐的甜味;如果国王不依正法,而依愚昧粗暴的诤世非法,只会损害这些善根安乐的苗芽,自己也得不到任何收获,此等行为唯是损人的恶行,绝不应许为善法。月称菩萨说:“自他境无害,诸众能得乐,如是诸论典,智者应恭敬。”对世俗典章,智者诚应依此准则作鉴别,而断尽颠倒邪说的迷惑。
  壬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问曰:国王如果有机会,虽然损恼那些为害自己及世间的仇人,但按世俗典章所说,这并不是非法。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
  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如果得到便利机会为害强盗等仇人,而国王无有罪过,那么盗贼趁机损害他人,他最初亦应当无有罪过。
  国王在统治一个国家时,无疑要遇到一些令他感到棘手甚至让他受到损害的人,比如一些强硬凶悍的强人,具有大势力的豪强等,在平时国王也无法处罚他们。但是如果抓住了他们犯罪的把柄,国王便有机会处罚,甚至可以将仇人全部残害至死。而且按婆罗门仙人的教典所言,这种行为是为了治理国家,保护社会稳定,是合法的行为,所以没有罪过。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国王在处罚此等仇人时,是以嗔恨心出发,借机会报复而已。这种行为若无罪过,那么最初强盗损害他人时,也应无有罪过。因为强盗最初伤害他人时,也是以贪自嗔他之心借机会而行事,最后为国王所捕获而受惩罚时,国王也是在借机会损害他们,如果国王无罪,那也不能成立强盗有罪过。二者同样在以恶心借机会伤害别人,按理不应一者有罪,一者无罪。强盗在即世要受罪业报应,为国王所处罚;而国王以嗔心损恼强盗,也一定会受惩罚,即使现世无人对他损恼,后世中阴也难逃恶果。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临死时授权于大臣,让他辅助年幼的弟弟(有说为王子)治理国家。国王死后,大臣将新国王杀害,自己篡夺了王位,结果使他的名声狼籍,即世中遭受了种种不悦意违缘,而来世更会有不乐的恶果。同样,作为国王,虽然能有机会损害别人,别人也无力反抗,但是这种行为于即生后世都会带来恶果。月称菩萨说:“如作黑业者,不会生白果,如诸腐种子,不生站巴果。”不管何等地位的人,作了黑业,绝不会不成罪过而有善果报,就像腐烂的种子,绝不会生长出站巴(一种树名)果一样。因此,诸人当明了无欺的因果,不为世俗邪说所迷,纵然拥有高位大权,也应知自己难逃因果束缚,故应断除我慢,而循善法规则行事。
  壬五、(临阵死亡非是乐趣因):
  问曰:国王差遣战士进行战争,如果战士打败敌人,能得财产功勋;如果为国王而战死杀场,也能得到增上生的善果。
  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
  阵中舍自身,岂认为供养。
  如果为了饮酒等事情而舍财产,这并非是供养,同样于战阵中舍自身命,难道能认为是供养善行吗?
  许多世间的愚者,盲目听从一些邪说,认为自己在战场上浴血奋战,能让国王高兴,即使战死也能生天,此类颠倒念极不应理。比如世间有些酒徒贪图饮酒,赌徒嗜好赌博,好色者贪爱美色,他们为了各自目的而毫不吝惜地舍去钱财。在智者看来,此等舍财行为都是以贪心痴心而起的恶行,不但不是福德善因,而且是招感恶果的罪业。同样,世人因愚痴无知,在种种邪说地教唆下参加战争,在战阵中,有的为了获得功勋、财产,有的为了获得名誉,以贪心、嗔心、痴心而战斗,在此类心态中而战死沙场,舍弃了生命,那么这种行为岂能认为是善趣因的福德善法呢?在智者眼中,这些行为唯是恶业,是堕落恶趣的罪行,而决非如外道所言那样,为国王而贡献生命是生天趣的因。龙树菩萨说过:贪嗔痴及彼,所生业不善。”贪嗔痴及由贪嗔痴所生的业都是不善业,因此以贪嗔发心而战死沙场的不善业怎会是善士喜欢的供养,怎会是增上生的善法因呢?
  譬如说,有位牧人娶了一个妻子,有一次牧人出了远门,他的妻子与公公不和,出现了一些矛盾。牧人回来后,得知了内情,便责备妻子,告诉她:以后对公爹一定要孝顺,很难得到的物品也要供给他,很难做到的事也要为他做,否则我就将你赶走。后来,牧人出差到远方,他的妻子记住了丈夫的话,对公爹非常恭敬,白天为他供给上好的衣食,到了晚上为他洗脚擦身,睡觉时也到公爹床上脱下衣服大献殷勤,要将身体供养给他,那位公爹见此非常气愤地说:“你叫我干什么?”随即远离了家乡。不久,牧人回来了,见自己的父亲不在家,便追问妻子,那位女人也原原本本将经过告诉了丈夫,于是牧人十分悲恼,将愚笨的妻子从家中赶走,又找到父亲接回家中。同样,愚笨的人在战场以身体作供养,其结果却得不到任何功德,真正的智者善士绝不会喜欢这种非法供养。月称菩萨说:“战阵中死亡,若定转天趣,则诸盗贼死,亦何不生天?”于战阵中为财利、功勋而战死,若能生天趣,则诸为财利而死的盗贼,亦应生天,然而这是世间有智者谁也不会承认的事,由此也就可以彻底推翻为国王临阵死亡是乐趣因的邪论,并因此而应明了国王非是应供处,不应以邪说而认为王位是可贪执之境。
  辛四、(国王应生厌离):
  问曰:国王是世间一切人的依怙,所以对国王应生欢喜。
  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
  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国王虽然在保护世间,但是你自己却无有真正的依怙力量,这种对自己毫无帮助的依怙者,谁能对其生起欢喜心呢?
  如果国王是世间人真实可依靠的依怙者,那么他应该以智慧教导人们远离一切痛苦及苦因的非理不善行为,行持五戒十善;而且国王应依自己的福德,使人们安居乐业,享受幸福安宁的生活。可是现在的国王,其智慧福德根本不足以做世人的依怙,他只会以愚痴恶心治理国家,使人们流离失所,过着悲惨生活。因而国王即生中依靠王位只有积累罪业,王位实际上是他堕落恶趣的苦因,依之全然得不到后世中阴可依怙的善业福德。而且现在的国王都会傲慢愚痴,因此他得不到智者的保护,除了极少数信奉佛法的国王,能得到一些高僧大德的引导帮助外,其余那些骄傲的国王前,没有人敢忠言教谏他。而作为凡夫异生,无有可依怙的智者教导,其行为会越来越不如法,陷入恶业之中,至死亦不能自知。《教王经》中说过:“国王趋入死亡时,受用亲友不随身,士夫无论至何处,业如身影紧随后。”国王在死亡时,王位的一切权势受用眷属对自己毫无帮助,而只有生前所作的恶业,如影随形般跟着他。因此,在智者看来,国王的权位于他人无有真正可作依怙的利益,而对自己今世后世也无有任何帮助,对这种所谓的世间依怙名位,有智慧者谁会生欢喜呢?
  譬如说,无有三学功德的上座僧人,受到新学比丘的礼敬供养,此时他不起惭愧,反而心生欢喜,那么他无疑会耗尽自己的福德,也会为圣者所呵毁。实无能力作世人依怙者的国王,其王位只会成为堕落恶趣的苦因,若他尚以王位而生欢喜心,无疑是颠倒的行为,也会受到智者正士的呵毁。
  辛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问曰:不能惩治他人,国王就没有威势名望,只有猛厉地治罚他人,国王死后才能得到大名称,所以国王应严厉地治罚他人。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
  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国王命终之后,其名称无有少分能灭罪业的功德,既无功德,也就像屠夫在狗面前施威,他为何没有大名称呢?
  国王在世时,如果他具足威势,能以强力惩治不服从者,以此而暂时会得到一些威望名称,但是这种名称在他死后一点用处也没有比如说一个恶王,生前他以残暴的手段杀害一切反对者,使全世界的人都闻其名而变色,这种威势名望也算够大了,然而在恶王死后,不管其名望如何大,对他的恶业无有任何减少作用,威望名称实际无有丝毫功德,不能减轻他的任何痛苦果报。无有丝毫功德意义的威望,其实与那些杀狗的屠夫一样。屠夫在所屠杀的狗等旁生前,其威势也可算是到了极点,狗等旁生一见到就会吓得粟粟发抖,而不管屠夫如何威风,他都不会有任何令人称羡的名称,这种威势也只有罪业,而没有功德。同样,一个国王为了威望而残害众生,只是愚痴的作为,在他死后,这些作为不但无有功德,而且也不可能留下什么大名称,就像历史上的那些臭名昭彰的恶王一样,死后只有一个为世人所鄙夷唾骂的臭名,与长久堕入恶趣的苦果。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富人的女儿死了,富人为她举行极为隆重的葬礼,用了大量金银财宝陪葬。当时有一名贫女看见后,非常羡慕,她想:这位女人死后能够得到如此隆重礼遇,也能得到许多财宝,我也应该死去,以求得到这些。于是她立即自杀。国王为了后世名望而惩罚很多人,其实与此愚昧的贫女自杀一样,不可能得到任何所愿的结果。因此,国王不应以自己有权利惩治他人而骄傲,这种权威不会有任何利益。月称菩萨说:“如诸恶国王,因名起傲慢,则诸恶盗贼,为何不起慢?”诸以权势而傲慢者应当思维,自己若因无有少分功德的权势威名而傲慢,那么诸凶悍的盗贼、屠夫等人,也应可生起傲慢。而这无论如何也是不应理的,自己当认识我慢之过失而彻底断除骄傲。
  庚三、(破由种姓而骄傲)分三: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三、破由作保护众生的事则为王种。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
  问曰:具足刹帝利种姓的王子,当绍王位,因此王子应当骄傲。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
  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
  若现时的大权势,是由自己往昔所作福德业的感召,如是则不能说,别人始终无有这种权势。
  得王位权势并非因种姓家族而致,而是以自己在昔日所作的福业感召。因此,每一个众生都有同等机缘获得王位,现在当得王位者并不是他个人所特有的不共福缘,不值得以此而骄慢。按无欺的因果规律,每一个得王位权势者,皆是因其昔日的福德善业成熟而致,本师释迦牟尼佛说过:顶礼一次将获得自己身下所压面积直至金刚大地以上所有微尘数量之转轮王位,然其功德之边尚不可尽。以前有一位穷人见到德护如来,生起欢喜心而以七粒豌豆供养,后来得到金轮王、四天王主尊等果报。而每一个有情在无数劫的轮回中,过去无疑都做过一些善业,现在和未来也都会做一些善业,虽然这些善业的成熟果报日期有先有后,但是无论如何,如佛经中所言:“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每一个有善业的众生,都一定会有得到权势果报的机缘。因此国王的权位并非稀有难得,现在得王位者,只不过是自己的善业成熟而已,如果以此而目空一切,认为自己得到了别人得不到的福报而骄傲,显然是不应理的。
  譬如说,工巧明处是具足智慧者皆可学习的,每一个人都有精通拥有这些技术的机会。同样,国王的权位,也是每一个能造善业者都可得到的果位,每一个人都平等地拥有这种机会。因此现时得位者不应以骄慢,暂时没有得位者也不应嫉妒,月称菩萨说:“此世诸王位,皆依自福德,故他升王位,不应生嫉妒。”
  辛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分二: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各种姓决定;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壬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各种姓决定):
  问曰:当国王是刹帝利(国王)种姓的特权,其他种姓皆无此殊荣,因此以刹帝利种姓的尊贵而生骄慢是应当的。
  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
  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
  由各种生活方便式样的不同,世间才说有各种种姓,因此就一切有情的本体,并无种姓差别。
  以刹帝利种姓而骄慢,唯是愚痴计执,实不应理。因为就众生本体而言,或说从久远历史观察,人们本无任何种姓差别。在劫初时,南赡部洲化生的人们具足福德,各以喜乐为食,个个飞行变化自在,也没有男女形象区别。其后渐渐因食用地上的食物,人们身体出现了孔穴,渐渐现出男女相,又生起贪欲而导致了胎生的人类。其后,人们共有的香稻又出现了个人盗取蓄积现象,于是人们选出了一些道德较好的人看守稻田,大家共称这些看守农田的人为刹帝利种姓。而那些不喜愦闹,乐欲寂静生活,以苦行调伏诸根的人被称为婆罗门种姓;听从国王命令而为其做事的人称为吠舍种姓;从事耕种等粗活的人叫首陀罗种姓。各种姓是以各自从事的事业与生活方式而分,并非由本体上的差异而决定其种姓。因此,刹帝利种姓与其他种姓者,并不决定有本体的贤劣贵贱差异,实不应以此而生骄慢。
  譬如说,同一种质地的瓦罐,若盛糖即名糖罐,盛酒名酒罐,盛不净粪尿即名不净粪尿罐,各瓦罐质地虽无异,却因作用分工不同而有不同名称。同样,有情众生本体无异,只是因事业与生活方式不同,而有四种姓之名。月称菩萨说:“贤种和劣种,皆由业存活,各自业不同,称为各种姓。”因此执自己决定为刹帝利种姓而生骄慢,极不合理。
  壬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问曰:四种姓是从远古时代就已决定的,因此就种姓血统而言,现在刹帝利种姓的本体与其它种姓有差别,由此也应当骄傲。
  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
  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过去的时间久远,而女性对男人的心意容易动摇,所以现在的刹帝利种姓并非一定是由刹帝利种姓而生。
  诸执着刹帝利种姓血统高贵者,应舍弃对血统本体的非理傲慢。因为自四种种姓出现区分后,各种姓人们纷纷繁衍后代,经历的时间已非常久远,在此漫长过程中,各种姓血统难保不混杂。其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时久远,二是因女人对男人的心意极容易动摇改变。刹帝利种姓的女人,并不一定只会忠于刹帝利种姓的男人,一旦有了时机外缘,心意易变如恶症一样的女人也会经常与其他种姓的男人交合,以此而在其种姓中混合了其他种姓的血统。在古印度历史上,公主王妃越轨行非法的事,也屡有发生。所以,现在的诸刹帝利种姓,难以决定都是清净的刹帝利种姓血统,而其他三种种姓的血统由于战乱灾难等外缘及刹帝利种姓中女人的内缘,都有混入刹帝利种姓中的可能。以此任何人也不敢保证,自己是由纯正的刹帝利种姓而生。
  譬如说,昔日有一名叫拉干德的商人,将一个金瓶寄存在一户婆罗门家中,若干年之后,拉干德去看自己所寄存的东西,金瓶已被主户换成了银瓶,而主户婆罗门已变成了刹帝利种姓,拉干德也没争辩,仍叫那户人家替他保管银瓶。又过了多年,拉干德又去看,银瓶已被换成了铜瓶,而主户也变成了首陀罗种姓;再过多年后,商人拉干德的瓶子已被换成了铁瓶,而主户以变为吠舍种姓。世事的无常变换,是任何世俗事物也难逃脱的,主户的种姓与拉干德的瓶子一样,在并不长远的时间,便有了四种变化。所以,有智者岂能执种姓血统而生骄慢,月称菩萨说过:“过去时无边,女性意动摇,是故诸国王,勿生种姓慢。”
  辛三、(破由作保护众生事即当为王种):
  问曰:刹帝利种姓血统不一定清净,也许是事实,然而从所作事业方面说,保护世间者为刹帝利种姓,由此超越了其他种姓,应当骄傲。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
  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首陀罗种姓者由作保护世间的事业,既然能成刹帝利种姓,那么首陀罗由作读诵吠陀等事业,以何理由不能成婆罗门呢?
  如果许作保护世间事业者,即为刹帝利种姓,那么种姓即成非决定的法,应当断除骄慢执着。因为若许作保护世间事业者,即为刹帝利王种,那么首陀罗种姓由作保护世间的事业,也应许他们为王种。首陀罗种姓虽然在古印度被视为最下阶层的种姓,他们平时所做也是粗重的农耕事业,但他们改变其事业,做一些保护世人的事,这也是完全能做到的。再者,他们也可以做一些婆罗门的事业,如读诵祠祀、禳灾、赞颂、歌咏四吠陀,修持苦行禅定等,做此类事业时,又以何理由不能成为婆罗门呢?由此而观察,种姓若观待所作事业而定,则世人无有决定的种姓。一个人做国王的事业时,若应称为王种,那么做农务时,即应称为农民种姓,做乞丐时,也应成为乞丐种姓。因此,不应仅以暂时从事的保护世间事业,执自己决定为王种而生骄慢。
  譬如说,按古印度习俗,婆罗门不挤牛奶,挤牛奶唯是首陀罗种姓中牧人的事业,如果有婆罗门挤三天牛奶,他立即会被人称为首陀罗种姓,如是看来,种姓又有何固定可言呢?又譬如说,人们坐船过河时,对面为彼岸,始发地为此岸,然而抵达对岸后,原来的始发地又成了彼岸,到达地称为此岸。彼岸此岸观待而取名,并无决定不变的自性。同样,世人种姓也唯是观待事业,而不停的变化,有智者不应以自己暂时的事业而执自己决定为某种姓也。此处虽以国王为例,而实际上在针对每一个有种姓地位事业傲慢者,故诸学者应举一反三,对照各自之无明我慢以观修摧毁。
  庚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分二: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辛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问曰:国王具足大权势,能随意为众人分布发放财富等,由此应生骄傲。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如同国王有权分布财富一样分布罪恶,是不能做到的,因此智者谁会为了他人的小利乐而摧毁自己后世的安乐呢?
  国王固然有权利分布公众的财物,然而这种权利并非值得骄傲之处。作为国王,他为了笼络臣民,巩固地位等目的,有时也会做一些给臣民发放布施的行为,将国库中长期积聚的财富分布给下属,这是他可以自主的权利。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认为国王有大功德。一方面他在此暂时施财过程中,往往会生起傲慢烦恼,染污自相续;另一方面,作为一般的国王,自己并无能力创造财富,他所有财富都来自于公众,是由种种非法手段榨取百姓的血汗而积聚,这些财富的积累过程实际上是罪业的积累过程,历代国王为了积聚财产,曾造过无数恶业,夺走过无数百姓的血汗生命。而这些罪恶,国王不可能象分布财产一样,自主地分布出去,罪业果报是作者必须独自承受的,此是世俗中无改的因果规律。洞察因果规律的圣者们说过:士夫各自所为的善恶业,如自己的影子一样恒时亲附,没有受报之前,终不离自身。因而国王为了布施笼络眷属而积财造恶业,这种做法十分愚痴,如果是能够了知因果取舍的智者,谁会为了让他人暂时得到一点小小财利而自己去造大恶业,毁坏自己后世的长久利乐呢?
  譬如说,有人宰杀一条水牛,用来祭天后,分给众人食用,使他们享受了一顿美餐。杀牛者可以自主将肉分给众人享受,可是分布杀牛罪过的权利,他是不可能有的,他必然要承受全部的杀生罪业,独自去经受后世堕落地狱恶果。同样,国王虽有权分布积累的财富,然为积累财富而造的恶业,他却无能力分布,只有独自承受。因此,诸智者当如月称菩萨所说:“来世欲乐者,不应谤今生,来世安乐事,今生亦应作。”欲求后世安乐即不应做谤今生的恶业,而应做真正的善业。无垢光尊者对此也作过忠告:“由从贫众取收高赋税,虽塑佛像发放布施等,他人依善积恶之因故,自心修善即是吾忠告。”作为寻求长久利乐者,当遵从忠告,彻断自己于世俗财利权位方面的执着,而修持真正的善道。
  辛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问曰:国王有至高无上的自在权势,所以应该骄慢。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
  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如果有以自在权势所起的我慢,应当观察他人也有权势,或者与自己相等,或者他人增胜,有此等善思维分别慧的士夫,自心决定不会生起我慢。
  人趣有情中,实际上没有任何人可以有至高无上的自在权势,能有智慧善加观察思维者,也绝不会如是生起大我慢。如果自己生起了权势威望方面的我慢,应当观察在世间,其实还有许多具足自在权势者,比如自己是一个小国王,那天下与自己相等的国王有许多,比自己威势大的国王也有不少,历史上也从来没有一个君王有压倒一切的权势。因而,以权势起大我慢,无疑只是夜郎自大,或井底之蛙式的愚痴表现。同样道理,认为自己于智慧、学识、技艺、容貌等等各方面超胜他人,而生大我慢者,当思“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与自己同等者,实际上不乏其人,而超胜自己者,也大有人在。能有智慧作如是善加思维观察的正士,决定可以打破一叶蔽目式的愚痴计执,而断舍内心的我慢烦恼。
  譬如说,有一个掌财婆罗门,他的妻子容颜较佳,由此她生起了我慢,认为自己是天下第一美女。有一天她对丈夫说:“我容貌如此美丽,你为什么不给我购买最好的衣饰呢?”掌财婆罗门颇有智慧,他缓缓告诉妻子:“你确实很美丽,应该有最好的衣饰,但是你应先到愤怒国王那儿,看看王妃们有何等装饰,再决定吧!”那位妇人到了王宫,见到了美艳的众王妃,她的傲慢顿时崩溃了,便自惭形秽地回到家中,从此不再执自己美貌而生慢心。同样,以权势等自在而生骄慢者,如同掌财婆罗门的妻子一样,唯是目光狭窄的愚痴表现,若能善加观察他人,傲慢定能息灭。月称菩萨说:“国王于劣者,也不应起慢,何况与等同,或胜起慢心?”诸有权势或超人之处的士夫,当善自思维此中深义,彻断痛苦种因的我与我所慢。

  第四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