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结破有自性。
己一分三:一、别破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庚一分二:一、广释;二、略示所生果。
辛一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壬一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成立破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癸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彼等存在生住灭的能相。
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
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若因于刹那灭时,可生起无有的果法;而果法于因中既然无有,又怎么能的自性的生;若因中有果,则果本来就已生起,因此已有的法岂能再生。
以生等能相的存在,而推证有为法是实有,这种推理不能成立。因为有为法若实有生,那么它是以何种方式生起。具体说在因生果的过程中,因中有果还是无果呢?若许果法是由因生起,因位中本来无有果法存在,而是在因法变灭时的最后一刹那现前果,就象稻种生芽一般,种子灭时的刹那即有芽破壳而出,这种承认不合理。果于因中本来无有,既然本来无有,它又如何生起呢?就象虚空中本来无有鲜花,兔子本来无有角,石女本来无有儿子,不管如何也无法使无有的事物生起,所以许果——有为法实有,那么因缘不可能有生起彼等的能力。如果说因中有果,也不可能成立实有的生。以果法本已具足,早已生起,哪儿还会有生的需要呢?若许因中虽然有果,尚需生起,应成已生的法还需再生,如是有无穷无意义等多种太过。在中观自宗看来,一切有为法唯是梦幻般地缘起法,其生住灭皆非有自性,故而都可以藉因缘显现,若有少分自性,一切生灭现象即不可能存在。
癸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
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
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果若能违害因法,那么于因位时先无有果则不应理;而果法若先已成立,则因成无用,所以于因位先有果法存在的观点亦不能成立。
以因生果的过程观察,当果生起时,其因法即会被破坏、毁灭,以此可以发现,果的生起存在,能违害它的因,因果非是一体法。若承认这点,那么说因位中无有果而因法能实有生起果法,即不合理。因为无有的法,不会存在有生起等变异就象本来非有的石女儿,任何时也不会有生住等变动;而且原先无有的法,即使以因缘现起,也是如同幻术现起的象马一样,非是实有的法。若许因位无果,则果法的生唯是名言假立,果法本身也只是虚幻现象,而不能许为实有。以反方面观察,若许因位中有果,那么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应成毫无作用。就苗芽如果已经生成,那么它也就无需任何种子,种子对它无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是极为浅显的。因此因中先有果的观点也无法成立。总之,从因中先有果或无果观察,所谓的因能生果其实无法真实成立,已有果则无需生,先无果也不能成立生。世人于不观察时,皆许种子能生苗芽等因生果的现象存在,而以理智分析,则可了知这一切现象,唯是缘起假象,是凡夫异生的迷乱心识前,所存在的幻相,若能于此深入观察,最后对佛陀所说的缘起性空正理,定会生起大信心。
癸三、(观察生时而破):
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
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果法已有之此时,非有生,果法无有之彼撕也无有生,此时彼时都无有生,那么何时会有生呢?
从时间上观察,所谓的因生果,也不会成立。因为在生果法的过程中,比如说种子生起芽体的过程,此中若果芽自体已经有的时候,此时不会存在生,以生已无须再生故。如果果芽自体无有的时侯,彼时亦不存在生,以无有自体的法如同兔角龟毛,不会有生的功能存在。而在种因生起果芽的过程中,除了果芽已生与未生两阶段外,仔细分析,并无其余的时间,不会有另外的产生存在。时间人们所谓的因生果,其实是一种没有观察下的模糊认识,若加分析,其实于任何时也不存在真实的生。
癸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问曰:从牛奶变为酸奶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
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
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犹如生于自体性之法,其生义既为无有,那么于他性所成立之法也同样,生义怎么会成为实有呢?
从自体生或,他体生的角度抉择,所谓的生也不会实有存在。如果说某法生与自体,比如说牛奶从牛奶中出生,这种过程中其实并不存在生,因为牛奶住在自体位时,无需生于自体性观察此世间的一切事物,以自体生自体的现象,可以说是绝不会有存在的,这是任何一个智者都会清楚的事实。不但以自体生自体的现象不存在,同样,某法以他性的因而生,也是不成立的。比如人们常以为牛奶可以变成酸奶,以两手掌的摩擦中,可以出生热量等,牛奶与酸奶,摩擦与热量都四不同体性的法。而二法体性相异,即不会有真实生起的可能性,否则应成火能生黑暗,稻种生麦芽的过失,因为对方许互为他性的法,也能有生的存在。堪布阿琼于注疏中云:如牛奶变成酸奶,二者体性是一还是异?若许二者体性相异,牛奶舍弃了其本性,而成为酸奶,如是牛奶已毫无存在,也就不能说由他性的牛奶生起了酸奶。乌鲁无论如何分析,真实的生义于自体,他体皆不可能成立。
壬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
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有为法的初生、种住、后灭三位,于生起前决定不会成立;(若许生住灭各住其位,以一一位中既无有其余二二位),而住灭等二二既然无有,生等一一如何有呢?
诸有为法的生、住、灭三个阶位,于它本身没有生起之前,决定不会成立,这是人们都会共许的事实,比如说张三的儿子,在没有生下来之前,谁也不可能说张三的儿子有生住灭三相;否则应成石女的儿子也有生、有住、有灭。而生住灭既然于诸有为法生起前是无有之法,那么于有为法生起后,所谓的生住灭三相也非是实有自性之法,因为自性成立之法不会有变化,不会时有时无。若有人难有为法在生时决定有生,住时决定有住,灭时决定有灭,所以生有自性。如是承认生住灭三相于不同时间次第存在,那么于生时只有生,住灭二相皆无有,同样于灭时无有生住存在,于住时无有生灭存在。而于生时如果无有住灭二相,生也不可能有存在,同样住时若无生灭存在,住也不会存在,灭时若无生住存在,灭也不会存在。因为有为法的三相,是相互观待才成立的法,而非单可以存在。所以认为生时有生,灭时有灭,而生等自行成立的观点,其实不可能成立。如是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一一既然非有自性,而彼等所相一有为法,也就更不可能成立实有。
壬三、(观察自他而破):
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
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有为法非是离于其他法的体性,而唯从自体性生起;因此诸有为法从自性,他性,自他二性俱之中,其生决定非有。
通上以上的观察,应知诸法非有自性成立的生。任何一个有为法,比如花瓶,它不可能由自体独立产生,而是必须依靠其他的泥土,陶匠等众多因缘相聚合,才能成就。瓶等既非从自性而生,那么从他性而生,也是不会成立的,一者瓶本身若不成立,那观待自体而成立的他法,也就不会真实存在,二者他法本身也不会实有体性,不能真实成立是瓶子的他体法,比如说做瓶子的泥土,也是依靠众多的微尘,此中无有一个有自性。他法本身尚不成实,因而不可能自性生起瓶等诸法瓶等有为法于实义中既非自生,也非他生,那么自他俱合,也不会存在生,此理于前已有叙述。而诸法无有自性的生,其本身也相应无有臣分自性的存在。
壬四:(观察次第同时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癸一、(正破):
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
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生等诸相在瓶的前,后及同时,二者均不可说,因此生与瓶,二者同时生起非有存在。
若观察生等诸相与瓶是同时其足,还是有前后次第,也可了知无有自性的生存在。此如瓶子先有,而后有瓶子的生,这是无法成立的,因为瓶子已经生起,其后即不可能再有生的存在,否则有无穷的的过失;然后,若瓶子在后,生在前,这也不可能成立,瓶子已经成立了,生即不可能再有,如果有,也是与瓶无关之法,不会对瓶起到任何作用。《七十空性论》中言:“已生则不生,未生亦无生,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其中观察方法也与此相同。因此,若观察瓶子与其生相,二者同时生起,或前后生起,都是无法成立的;而世俗中人们常言瓶等有为法有生住灭等相,应知唯是名言假立,并非真实中存在。
癸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
问曰:瓶子的生是实有,否则无有生则不会有瓶子的旧,而人们现见瓶子有破碎相的旧存在,所以生也实有存在。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
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如果说以前生起的瓶子有故旧存在,而瓶子在以前初生之时并不自性成立为旧;如果说是后来生起的旧,而后生亦不能成立旧实有自性。
世俗中所谓瓶子有破碎相的因,而这种旧实际也唯是名言安立,并非有自性的法,因而以旧也不能成立生实有自性。因为所谓瓶子的旧,在瓶子新生之初时在刚刚生起的无间刹那,瓶子上并无“旧”存在,以无有从新变为旧的时间故世人都不会说刚刚成的瓶子为旧;或者说瓶子于生起的刹那后,即被毁灭,这个过程也明显不存在瓶子从新变旧的转变。瓶子的旧并不是在瓶子新生之时,即已成立,而且在瓶子生起之后,也不可能有自性的变成旧。以瓶子从新至旧,是一个刹那不停的变化过程,比如观待去年的瓶子,今年的瓶子是旧瓶,而观待明年来说,人们又会说它在上一年是新瓶子。新旧变化刹那不停,并非常住不变,而且也只是观待安立的假名,其实并无自性。
中观自宗于世俗中唯是名言安立的旧,并不彻底否认,而是许为无有自性的如同梦幻阳焰的现象。梦中我们得到了一个宝瓶,用来盛水盛药等,过一阶段后,瓶子旧了,最后它破碎了,自己为此而伤心不已。而梦醒时,就会明白梦中的瓶子从来没有生过,也不会有旧、灭等变化。同样,凡夫有情于现实生活中所执着的种种事物,其实同做梦一样,虽然梦相宛然,而实际中不值得丝毫执着。因此,于中观正理有所闻思后,应当经常运用,力求打破对世间名闻财利等的种种执着,若能有一份耕耘,即会得到一份收获。
壬五、(观察三时而破):
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
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犹如现在的诸法,不是从现世而生起的,也不是从未来生,也不是从过去生起的。
诸法若有“生”,必定会有生起的时间,而从过去、现在、未来观察,现在诸法皆不可能存在实有的生。首先观察现在的诸法,不会是在现在生起的,因为现在诸法已经产生了,如果还需要生,即有无穷、无义等多种过失,也应成因果同时的过失。然后现在诸法,也不可能在未来时生起,因未来时生起的法,不会现在即存在。现在、未来皆不会有现在法的生,那么现在诸法是否在过去生起的呢?如果不观察,世间有大部分人都会如是承认,然而过去已经灭尽,如同虚空或梦景一般,这样的法又怎么会有实有的“生”呢?如果诸法都是在过去生起的,都应成为昨夜梦景一般的无实法,而不会是有自性实有之法。如是从三时观察,真实的生何时也不存在,龙树菩萨言:“生非已生生,生非未生生,生时也不生。”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皆无有真实的生,以此即应了知,于凡夫分别心识前所显现的生灭诸相,唯是梦幻无实之景。若能以智慧了知此无生实相,那人们于世间中的种种痛苦烦恼,即会由实执的渐渐淡薄而减少。故诸学人,当于此无生法门生起定解,以大信心而趋入。
辛二、(略示破所生的果):
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
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诸法的生积极无所从来,其也无有所往之处,一切法皆是这样,因此二有怎么不是如幻无自性呢?
诸法若实有体性,那么生时应如月从东出,有所来之处,其灭也应如月落西山,有所去之处,而实际中,与诸有为法一一观察,生起其本体无有来处,灭时其本体也无有去处,佛经中云:“佛言,诸比丘,如是眼之生起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往。”此处以眼为喻,而其余诸法也莫不如是。比如说种子,阳光,水肥等众因缘中,皆无妙芽,而这些因缘聚合时,苗芽却宛然而现,就象幻术所变现的事物般,从空无之中藉因缘突然显现,并无实实在在的来处;当因缘不具时,苗芽也悄然而灭,其本身清迹无语,也没有去任何他处。若加理智分析,三有中的一切法皆是如此,因而这样的法,为什么不是如幻无实呢?佛在《般若二万颂》中说过:“诸法如幻,自性未生,不灭,无来者也。”“善现一切法如梦如幻,涅槃亦如梦如幻;较涅槃有胜法者,此亦如梦如幻。”中观宗所说的诸法如幻,是指诸法本无自性,唯是缘起之义。以性空之中不灭缘起故,诸法是无本体,然非同于石女儿兔角龟毛等毕竟非有之事,而是于因缘聚散中,有不断的如幻因果诸法显现,此即缘起性空的正义。而其它种种执诸法实有,或执中观空性是断灭缘起等等这些皆是毁谤缘起堕恶趣的邪见,应当如唾弃不净物一样舍弃。
庚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分四:一观察此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二出相无穷过而破;三观察一异而破;四观察有无自性而破。
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生住灭三相同时实有存在不能成立,前后次第生起也不成立,那么如何才能有自性的生呢?
有为法的能相—即生住灭三相,唯是世俗现象中的假立名言,实际中不可能成立。如果三相自性成立,必然要有它们合理的存在方式。从存在时间上观察,三相若成实存在,那是同时存在,还是次第性的存在呢?一般人都会知道,诸法在声的刹那,不会有住灭,在住刹那也不会有生灭,在灭的刹那不会有生住,生住灭三者的名言本性不同,古不可能同时存在。三相在同时不能成立,而前后次第也不会成立。虽然在世俗中,人们都说在一个法上,有生、住、灭三相,然而这只是于相续假法上所建立的名言。于世俗谛中,诸有为法皆是刹那变迁的无常法,某法生起后,至第二刹那其生起的本体即已灭坏,进入所谓的安住后,所安住的其实是另一个法,而变灭也是如此,三相所依的并非是一体法,故不能成立三者与一法上能真实次第存在。再者,也可观察,若三相实有自性,有自性之法则不应变为他性,如是生相应恒存在不灭,住灭二相也应如是,而现实中恒有生住灭三相的法,是谁也不可能找到的,故生住灭三相于实际中不能同时俱存,也不会有次第存在。总之,生住灭三相唯是名言假立的幻相,如同梦中诸法的生灭变迁一般,本来非有,故无论怎样观察,也得不到丝毫的真实性。
辛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
故灭应如生,任亦应如灭。
如果生等诸相,各各复有生等一切相,以此应许灭也如生,住相也应如灭,(辗转生住灭相应成无穷)。
生住灭是有为法的能相,彼等自身尚不成立,又如何真实成立他法呢?而生住灭三相,若各各需要具足尤为法的能相,应成生有生住灭三相,住灭也相同,各有生住灭三相;而生生、生住、生灭三相要成立,也应各各具足生住灭三相,成立生生生,生生住,生生灭……,住灭的生住灭三相也应同样,如是辗转成立,生住灭相应成无穷,最终也不能成立根本的能相。有为法的能相尚无法真实成立,故有为法全然无有真实自性。关于法相本身是否要以法相来成立的问题,在因明论著中多有辩论,在中观自宗看来法相自身上并无实质的法像,但是以表示方式上,它可以具有法相,这种表示不会无穷的过失。而在有事宗看来,法相若要成立,其本身不得不许真实具足法相,如是即应成上述的无穷过失。
辛三、(观察一异而破):
问曰:能相所相是一体,或异体都可以成立,如所相是瓶子,异于其能相生住灭,二者是异体。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若所相异于能相,为什么所相法本体不是常法呢?或者相反所与能相一体,以此所相与生住灭四法,都应无有成实自体。
所相即是诸能相所表示的法,能相是所相法的法相。比如瓶等有为法,其能相为生住灭,所相为瓶等本身。按敌宗所许,所相瓶与能相生住灭是异体法,如是应成瓶离生住灭法相而存,瓶子本身即成无生无住无灭之法,因此这样的瓶子以何原因不是常法呢?理应成为无为常住之法,因为瓶子本身无有生灭,具足了常法的法相。而这是对方也不敢承认的推论,因为诸法有为法,可以现见皆无常住不变之性。如果承认相反的一方,许能相所相一体,瓶子与其生住灭三相一体,而这也难免过失。因为四法若成一体,那么生住灭应成无别,相互无有差别体;瓶子也应成生住灭,能相所相一体,皆不能成立有自体,否则,各有自体之法不可能成为一体法。所以,以能相所相是一体还是异体观察,能相所相不应许有自性,不然一体异体皆不能成立。此处以瓶为例,而广破诸有为法于实义中不能成立有能相与所相,唯在名言假相才有这些虚幻的名言,诸有智者不应执为实有。
辛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二、生等有体都非实有。
壬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问曰:生等诸法应该有自性,因为生等是诸法的能生因,有能生的作用。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有体的法不生于有体法,有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无体法不生于有体法,无体法也不生于无体法。
所谓的能生因生起所生果,也不堪以正理观察。于能生因中,无非分两种—有体的能生因法,无体的能生因法,而所生果也可以分有体,无体两种。首先分析有体的果法,彼等不会从有体因法而生起,比如已经成就了芽体的有体法,不会从未坏本体的种子中生起,等等这些都是共许的事实。能生因法的本体不怀灭,所生果即不会生起,所以有体果法非从有体因法中生起,再者果法本体若已成立,即无需再生,故也不能成立有体法从有体因法生起。同样,有体法也不会生与无体因法,比如已有本体的苗芽,不会从焦坏的种子中生起;一者是因已坏的种子无有生果的能力,二者是因为已有体的苗芽无需再生。再分析无体法,彼等不会生于有体因法,比如无替的石女的儿子,不会由石女产生,兔角不会生于兔子的头。无体法本无体性,按有事宗的推理,无体永远无体,如同石女儿、兔角等,故不可能生于石女、兔子等有体法。同样,无体法也不会生于无体法,如同石女的石女儿不会有儿子,兔角不会有控 虚空的作用等等。经如是观察,所谓的能生因生所生果,其实不能有任何方式的真实存在,故生非有自性。
壬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有体的生不能成立于有法上,有体的生也不能成立于无法之中;无体的生不能成立于能成立于有法上,无体的生也不成立于无法中。
从生等诸相的本身观察,若有体、若无体,皆不能成立实有。假若生有体,本身已成立即么它不可能在有体法上存在,因有法已经生起了,无需生的存在,也不会有生的存在。而在无体法之中,也会存在有体的生法,因无体之法如同石女儿虚空,恒时不可能有生的村子。若生无体性,也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上,因生等无体,与有体法的法相有违,两种有违法不可能同存一体:而在无体法上,也不可能有无体的生法存在,以无体法本身无有,即不会有任何有体无体的生等诸相,就象石女的儿子本身非有,即不会有任何生灭可言。龙树菩萨言:“此生若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生等诸相无论有体或有体,实际上并不可能成立于有体法或无体法上,不会实有存在。佛经中说:“有为无为寂灭相,大仙说彼不分别,一切有情证无为,寂灭一切我见相。”若以如尘正理逐个分析诸法,无论有为法,于实相上皆远离分别戏论,无生无灭无住,证入如是的大无为之境,即可寂灭一切自性实执,寂灭一切人我法我的邪计。
庚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分三:一总破;二、广释;三、略义。
辛一、(总破):
问曰:居然已生,未生都无有生,但是正生时应当有自性的生。
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
或则应一切,皆成为生时。
诸法正生时可以说半生半未生,以此正生时不能成立自性的生;否则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已生,未生诸皆无有生,于此数人也许容易理解,然而对正生时有生的执着,很多人都难以舍弃。而实际上所谓的生时生,是一种粗造而模糊的概念,如果加以观察,生时是一种相续,在这个相续中可以分半生半未生,而半生的属已生,半未生的属生,除此二分外,并不能找到一个正在生的法,哪怕在最细微的刹那中,也不会成立一个真实的正生。这种观察,是在时间上的分析方法,对时间进行观察,(所谓的)现在时不会真实成立,因此生法也是如此,任何一种正在生的法,其中除了已生、未生外,无有正在生的存在。如果许已生未生之间存在真实的正生,那么这种正生实际上是已生与未生,如是应成一切时都可成为正生时,而这显然是不能为正常人接受的观点。所以,生时生实际上唯是人们的迷乱假立概念,并无自性成立的可能。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生时义而破;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三、破许生以先的法为正生时;破许未生为正生时。
壬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
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生时如果要作为生时的本体,则不能成立生时;如果不作为生时的本体。亦不能成立为正生时。若正生时有自性,那么正生时是正在作为生时体,还是不作为生时的体?若许正生时正在操作或说以作业形成时的体,那么正生时本体应该还没有产生,因为正在操作的原故。而本体尚未产生,又怎么能说正生时有自性呢?若许正生时不需为生时体而操作,既无生时作业,即不能成立为正生时,因为正生时,是某法正在生起的时候,理应有生起果的作业。所以观察生时是否在为生起本体而作业,即可很明了地知道生时生不会真实成立,以生时作为体或不作为体都不可成立为正生时。而人们常常认为,正在造作某法的本体时,即是该法的正生时,其实这是没有观察而生起的错误观念。若需要作为,其本体即不应许为已生,而本体尚未有,又怎么会有该法的生呢?如同石女儿,其体未有,故也无有生等诸相。
壬二、(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生时):
问曰:正生时是有自性,因为它住在过去和未来之间,观待它在中间的分界,才可安立过去和未来。
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
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如果如果许过去未来二时中间,有中间时的成立,则中间正生时也无有自性,困为彼正生时有中间的原故。
过去未来二时中间,若许有正生时,这种正生时也不能自性成立。一般人都会有这种想法:过去未来虽不能成立为正生时,而二时有一个中间,这个中间即是正生时。而所谓的正生时,如果实有自性,那么所谓的正生时,也应有中间时,以中间时为界,正生时也应分过去和未来;而这个中间时,其本身之是也应成立有中间时;如是有无穷过失。永远也不能成立有自性成立的中间正生时。以此应知,所谓的中间时,其实唯是没有分析下的名言假相,若细加观察,中间时中除了过去的刹那外,其余无有任何刹那存在。故所谓的正生时,决定不会有实体存在。
壬三、(破已生之先的诸法为生时)分二:一、牒计;二、破计。
癸一、(牒计):
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
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由于生时在种因灭坏后,乃有生时生的存在。以此应该可以见到,有其余的生时本体存在。
此颂是出示敌宗的观点。敌宗认为在灭坏之后。一定会有生的本体存在。此生时生在因法灭失之际,由于有它的作用,果法才可现前,因此生时生一定会实有存在。而且它不同于因与果,有它不同于二者的本体存在。比如说种子生苗芽,于种子灭坏芽生之际,此分位即是正生时,并且它存在于种子已灭、芽体现前之际,故无有半生未生的过失,而是单独的实有存在。敌宗如是立论,而下颂将就此而破。
癸二、(破计):
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
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如果某法至已生位时,依理必然无有正生时的存在;若法已生,则正生时怎么会从其中现起呢?
对敌宗所谓别有实体的生时生,若加观察是在因灭坏,果法现前之际,这个分位实际上还是在果法已生的时候。而果位已经生起,按理即不会再有所谓的正生时,因为它的生起已经完成,无需再生,其正生时已成了过去,已灭坏无余。而且以比量观察,所谓正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体,已生的法即不再存在正生,正生与急生二者是截然不同的法。如果说种因灭坏果法现前时,一定是正生时,这样的说法唯是强词夺理,毫无根据,已经生起的法体之中,凭什么说它在正生呢?任谁如何辩说,也不可能成立这种歪理;即使以帝释天干眼,也不可能找到这种已生起本体的法正在生起。所以应知所谓的正生,除了有情在分别心识中想象外,实际中不会真实存在。本体已成的法是已生之过去法,本体未成的法是未生之未来法,而二者中间并不能成立真正的现在法,所谓有现在法位于过去与未来本间,于实义中只不过如同两个石女儿中间有一个兔角的说法而已。
壬四、(破许未生为生时)分三:一、正破;二、破彼断过;三、若正生由自体生须许未生为生。
癸一、(正破):
问曰:正生时是该法未生,而正在趣向生,以此而名为生。
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
何不谓无瓶,未声无别故。
尚未至已生的分位,若强立为生时,那么为何不说正作瓶时为无瓶呢?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古城。
若认为正生时是所生法尚未生,而正在趣向生,这种观点仍是不合理的,以为尚未达到已生的分位,该法的本体,即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不应立为正生时,否则应成已有的法,都可名为无法。比如正在眼前显现的瓶,应成为无瓶,或尚未生起的瓶子;已经出生的婴孩,应成尚未出生的胎儿等等。因为对方以外尚未生的法是正生之法,而正生的法是已成本体之法,如是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已生的法应成未生,未生的法应成为已生。这样混淆了名言,显然不能成立。
癸三、(破彼断过):
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
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若许正生时生体尚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以此不同于未生的分位;这样也成正生时异于已生位,以此理应成立未生为生。
对上偈所言的过失,敌宗补救云:正生时与未生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正生时生体虽未圆满,而生的作用正在运动操作,但未生却无有生的作用现前,故二者非为同等无别。正生时生体未圆满,而有生的作用,故异于未生时这种辩答也不能成立。按他们的说法,正生时生体并未圆满,也即生体尚未现前,这样的正生时也就明显地异于已生位;异于已生位轮 法,按理即是未生,所以彼等所许的生时生应成为未生生,未生的法现在正在生起,而这种观点已于上偈作过分析,无论如何也不能许为应理的观点。
癸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定许未生为生):
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如果说正生时,是先无有生体而后才有生体,此也是许未生生的观点,而未生由怎么能生呢?
如果敌宗进一步辩答,说正生时是原先无有生体,而后时才有生体,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以此可以成立生时生。然而这种回答仍难逃未生的过失,因为若以先时的生与后时的生体有关系,而成立生时生,即么在生的正时,生体并未生起,仍属未生法的范畴。未生之法尚无本体,彼中不可能有生的体性作用。因此,敌宗围绕生时的辩答,无非是在生已生或生未生的两端徘徊,无论怎样建立,皆不免过失。
辛三、(略义):
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
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生体圆具时说名为有体,未作成生体时说名为无体,若尚无有生体,那么能说何者为生时呢?
任何一种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其本体或说生体圆满现前,即可说名为有体法;若未造作圆满生起本体,即可说名为无体,这是依理者都会承认的事实。而以此有体无体的区分,去观察所谓的生时生,其 误之处便会了然自见。因为所谓的正生,是生体已圆而生,还是生体未圆而生?若许前者,生体已圆满现前,即否需在生,也不可能会在生,如同已诞生的婴孩绝无再生之理,这是一般人都会了知的道理。若许后者,正时生体未圆,未作圆满,其生体尚处无有之中,那么你以何者成立某时是该法的正生时呢?无体者如同兔角一般,根本不可能确立它的生时,否则应许一切无有的法,现在都在正生,等有众多过失。因此已有本体者无有生,未生起本体者是无体法,故也无生,除此二者之外,谁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真实的生时。生时,生等这一切都是人们于相续假相中,以分别施设名言安立的假法,全然无有自性。在诸中观论著中,对生时生的破析,本论是最为详细的,其推理方法非常广,若能深入其中,对生等无自性一定会生起定解。
已二、(总破有自性):
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
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以正理观察,若离其因时,也不会别有所成的果。所以果生与因灭,依理皆不可成立有自性。
若以胜义理论观察,缘起因果所摄的一切有为法,在生起过程中,若离其因则无其果。一切都需观待其特定因缘,才会有果法的显现,而因也需观待果才可名为因,二者如同父子,必须相互观待才可立名,由此应知二者并非有实体存在,唯是观待假立。而因果既无实体,则依彼等而安立的生灭—因灭果生等,皆不可成立有自性。于真实中,诸法皆无生灭来去,佛经中言:“人与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无生,诸法体性空如幻,外道诸众莫能知。”真实中无生无灭,名言诸法性空如幻,而诸愚痴者于此难解难见。于注疏中,此处对这些正理皆有广说。甲操杰大师于注疏中以此喻言:如幻师变化男女等形像,虽然无有实体,但会使观者有三种不同的认识。其中被幻术所迷惑者,见幻化而执为实有,并生起贪嗔等想,同样凡夫异生为无明所迷惑,执著缘起幻相实有,并依之而生贪嗔苦乐等;二者、幻师自己虽见所幻现的男女等形像,却不会执为实有,同样已了知诸法如幻无自性的圣者,于后得位中虽然幻相不灭,然已了知如幻,决定不会生实执;三者、不为幻术所迷惑者,则全然不见其男女种种形像,同样已断尽一切无明迷惑的圣者根本慧前,全然无有世俗迷乱相。因此,究竟实相中,虽无任何世俗迷乱相,然未至圣者根本智现前的境界,世俗显现依然会相续不灭。仁达瓦大师说:于名言中,诸幻化境的显现没有必要破,也破不了。其它义即是如此。
第十五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