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品  安忍

 

一、思惟瞋过及忍德

()隐含之过患

 

1.一瞋能摧毁

只要对菩萨生起一念强烈的瞋害心,

千劫所积聚、

就能完全破坏千劫以来

施供善逝等

布施、供养诸佛菩萨等等

一切诸福善。

一切善行所集聚的福德善根。

 

2.罪恶莫过瞋,

没有一种罪过像瞋恨那么恶毒,

难行莫胜忍;

也没有一种修持像安忍那么难行;

故应以众理

所以应该用种种正当的教理

努力修安忍。

努力地思惟修习安忍。

 

()现见之过患

1.令心离安乐

 

3.若心执灼瞋,

如果一个人的内心持续地瞋恨热恼,

意即不寂静,

那么他的意识就得不到宁静,

喜乐亦难生,

欢喜和愉悦的心情也很难生起,

烦躁不成眠。

整天心烦气躁、坐不稳、睡不着。

 

2.能坏亲友情

 

4.纵人以利敬

尽管有人以财利和恭敬

恩施来依者,

惠施给前来依靠他的沦落者,

施主若易瞋。

但是,如果这位施主易燥易怒。

反遭彼弑害。

那么反而会因为激怒受惠者而被杀害。

 

5.瞋令亲友厌,

瞋恨终将导致众叛亲离,

虽施亦不依。

虽然施惠拉拢,亲友也不愿前来依靠。

 

3.总结瞋过患

 

若心有瞋恚,

总而言之,如果心中有瞋恨,

安乐不久住。

绝对不会有快乐的生活。

 

 

6.瞋敌能招致

瞋恨,毫无疑问地,

如上诸苦患。

能够招致上面所说的那些过患和痛苦。

 

()思惟安忍功德

 

精勤灭瞋者,

反之,一个专心致力于消灭瞋心的人,

享乐今后世。

定将获得今生和后世的安乐。

 

二、修习安忍之法

()除瞋因

1.生瞋之因

 

7.强行我不欲,

别人硬是做了我不喜欢的事情,

或挠吾所欲,

或阻挠我做想做的事情,

得此不乐食,

获得了这些长养瞋恼的食物以后,

瞋盛毁自他。

瞋心愈发炽盛,甚至于毁灭了自己和别人。

 

2.劝息瞋因

 

8.故应尽断除

所以我应该要想尽办法,

瞋敌诸粮食;

彻底截断滋长瞋敌的各种粮食;

此敌唯害我,

因为这个敌人除了伤害我以外,

更无他馀事。

再也没有其他的事可做了。

 

3.除瞋方法

(1)不应不喜

 

9.遭遇任何事,

无论遭遇到任何逆境,

莫挠欢喜心;

我都不应该扰乱欢喜的心情;

忧恼不济事,

因为闷闷不乐不但于事无补,

反失诸善行。

反而会使人退失许多有益的善行。

 

(2)不应不喜之因

 

10.若事尚可为,

如果还有补救的办法,

云何不欢喜?

何必对灾祸和逆境生气忧恼呢?

若已不济事,

倘若已经于事无补,

忧恼有何益?

生气忧恼又有什么益处呢?

 

4.细究瞋因全力断

(1)瞋境差别

 

11.不欲吾与友

我不希望我和我的朋友

历苦遭轻蔑,

遭受痛苦,被人轻视,

闻受粗鄙语;

听到羞辱的粗话和卑鄙的言词;

于敌则反是。

但是对于敌人却刚好相反。

 

(2)消除令我不乐之瞋

Ⅰ、遮除因我受害而生之瞋

()应忍身苦

ⅰ、修安受苦忍

①思惟苦是解脱因

 

12.乐因何其微,

在三界中,产生快乐的因素只有少许,

苦因极繁多;

导致痛苦的因缘却非常繁多;

无苦无出离,

然而没有痛苦就不会想到要出离,所以,

故心应坚忍。

心啊!你应该要坚毅地忍耐下去!

 

13.苦行伽那巴,

信仰苦行者以及伽那巴地方的人,

无端忍烧割;

尚且能无端地忍受灼烧和割身等痛苦;

吾今求解脱,

现在我为了追求最究竟的解脱而努力,

何故反畏怯?

为什么反而要畏惧受苦呢?


 

 

②思惟习苦成自然

 

14.久习不成易,

久久练习而不会变得比较容易适应,

此事定非有;

这种事情绝对没有;

渐习小害故,

由于渐渐习惯忍受小伤害,一旦大难临头,

大难亦能忍。

自然也比较有勇气与能力去承担。

 

15.蛇及虻蚊噬、

日常生活中,蛇咬、虻蚊叮、

饥渴等苦受,

饥饿和口渴等不愉快的感受,

乃至疥疮等,

乃至于生疥疮等家常的病痛,

岂非见惯耶?

难道我们不是都已经习惯成自然了吗?

 

16.故于寒暑风、

因此,对于寒热风雨等天气的变化,

病缚捶打等,

以及疾病、捆缚和捶打等较大的伤害,

不宜太娇弱;

我也不应该太脆弱以至于承当不起;

若娇反增苦。

果真娇弱不堪,伤害之苦反而会增加的。

 

17.有人见己血,

例如有些人看见自己流血,

反增其坚勇;

反而增强了坚毅和勇气;

有人见他血,

另有些人,虽然只看见别人流血,

惊慌复闷绝。

也会惊慌害怕,甚至休克。

 

18.此二大差别,

这两种巨大的差异,

悉由勇怯致;

完全是由于个性坚毅和怯弱所产生的;

故应轻害苦,

所以不要太在意病苦和伤害,

莫为诸苦毁。

不要被那些痛苦所击倒。 

 

③思惟忍苦断惑之利

 

19.智者纵历苦,

有智慧的人不生烦恼,所以纵然受苦,

不乱心澄明。

也不会搅乱内心的清明与宁静。

奋战诸烦恼

因此我们应该设法战胜烦恼。

虽生多害苦,

对治烦恼时,虽然会产生很多伤害和痛苦,

 

20.然应轻彼苦,

但是我们应该漠视这一切痛苦,

力克贪瞋敌。

努力息灭贪瞋等烦恼敌。

制惑真勇士,

能够战胜烦恼敌的人才是真正的勇士,

余唯弑尸者。

其他不过是会砍杀活动尸体的俗汉而已。

 

21.苦害有诸德:

再者,伤害和痛苦有很多益处:

厌离除骄慢,

它使我们心生厌离并去除骄矜和傲慢,

悲愍生死众,

对轮回众生产生悲愍,

羞恶乐行善。

羞于作恶,欢喜行善。

 

ⅱ、修谛察法忍

①广说

A.瞋与瞋者非自主

 

22.不瞋胆病等

倘若你不会去瞋恨胆、风和涎病等等

痛苦大渊薮,

这一切日常生活中痛苦的最大根源,

云何瞋有情?

那么为何要瞋恨有情众生呢?

彼皆缘所成。

他们也是各种因缘促成的呀!

 

23.如人不欲病,

譬如人们虽然不希望生病,

然病仍生起;

但是业感疾病仍会不期而然地产生;

如是不欲恼,

同样地,人们虽然不想生烦恼,

烦恼强涌现。

但是无明烦恼还是强有力地涌现出来。

 

24.心虽不思瞋,

虽然我们没有想到“要瞋恨了!”

而人自然瞋。

但是仍情不自禁地瞋恨起来。

如是未思生,

虽然没有想到“要生起了!”

瞋恼犹自生。

瞋恨同样会习惯地自然生起。

 

25.所有众过失,

尽所有的一切大小过失,

种种诸罪恶,

各种各类的轻重罪恶,

彼皆缘所生,

全部都是因缘所生的,

全然非自力。

没有任何一种罪过是独立自主的。

 

26.彼等众缘聚,

那些聚合在一起引生瞋恼的众多因缘,

不思将生瞋;

没有“我们将要生气”的动机;

所生诸瞋恼,

而因缘所生的瞋等烦恼,

亦无已生想。

也没有“我已被生出来”的想法。

 

B.破瞋有自主因

(A)破数论之主、我

 

27.纵许有主物,

虽然你主张有所谓“主物”的客体,

施设所谓我,

而且也施设了称为“我”的主体,

主我不故思:

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想到:

将生而生起。

“我将要生起”而产生出来。

 

28.不生故无果。

主物是常而不生的,所以没有所生的果。

常我欲享果,

想要受用生果的我,也是常恒不变的,

于境则恒散;

因此它将永远散乱地执着于境;

彼执永不息。

而这种执着也将永远不会止息。

 

(B)破胜论之常我

 

29.彼我若是常,

倘若那个“我”真正是常恒不变的,

无作如虚空;

那么它就像虚空一样毫无作用;

纵遇他缘时,

就算遇到其他的外缘,

不动无变异。

也不会影响它的不变异性。

 

30.作时亦如前,

即使在作用的时候,也和从前一样,

则作有何用?

那么作用对它又有什么用呢?

谓作用即此,

如果说,它的作用就是如此无用;

我作何相干?

那么“我”和作用又有什么相关呢? 

 

(C)知如幻而息瞋

 

32.是故一切法

因此,一切法都是由于他缘聚合而生的,

依他非自主。

没有丝毫独立自主自成的能力。

知已不应瞋

明白这个道理以后,

如幻如化事。

就不该瞋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人事了。

 

C.瞋虽如幻仍须断

 

32.由谁除何瞋?

如果一切如幻,那么由谁来除什么瞋呢?

除瞋不如理。

所以除瞋不合理。但如幻的缘起不失其用,

瞋除诸苦灭,

而且世间人也都承认:除瞋可以消灭痛苦;

故非不应理。

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②结义

 

33.故见怨或亲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

非理妄加害,

我就应该立刻联想到:

思此乃缘生,

这些怨害都是从往昔的业缘产生的;

受之甘如饴。

于是欣然承受,无怨无尤。

 

34.若苦由自取,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是自找的,

而人皆厌苦,

而这世间上又没有人想要痛苦,

以是诸有情

那么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然而,

皆当无苦楚。

事实正好相反;可见痛苦是由业惑缘生的。


 

 

ⅲ、修耐怨害忍

①慈悲为怀

 

35.或因己不慎,

有时候,因为自己不小心,

以刺自戮伤;

也会被刀、刺等器具伤害到自己;

或为得妇心,

有些人为了赢得女人的芳心和财物,

忧伤复绝食;

甚至于会过度难过而绝食;

 

36.纵崖或自缢,

另有些人则自缢,跳下断崖,

吞服毒害食;

或吞服毒药和有害的食物;

妄以自虐行,

以糊涂任性的自虐行为,

于己作损伤。

自己残害自己的身体。

 

37.自惜性命者,

有时候,因为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

因惑尚自尽;

爱惜生命的人尚且会自杀身亡;

况于他人身,

何况是面对令人气恼的其他众生呢?

丝毫不伤损?

所以瞋怒者总难免会伤害别人的。

 

38.故于害我者,

因此,即使有人出于烦恼前来杀害我,

心应怀慈愍;

对于这些人仍然应该加以悲愍;

慈悲纵不起,

万一生不起悲愍心,

生瞋亦非当。

起码也不该瞋恨他们。


 

 

②如理除瞋因

 

39.设若害他人

如果伤害别人是愚夫愚妇的本性,

乃愚自本性,

那么瞋恨他们便不合理;

瞋彼则非理;

就好像有人不小心被火烧着了,

如瞋烧性火。

却瞋恨那原本就具有燃烧性质的火一样。

 

40.若过是偶发

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

有情性仁贤,

有情的天性原本仁慈而善良,

则瞋亦非理;

那么瞋恨他们也不合理;

如瞋烟蔽空。

就像有人瞋恨突然被烟遮蔽的晴空一样。

 

41.棍杖所伤人,

如果有人被木棒打伤了,

不应瞋使者;

那么他是否应该瞋恨挥棒的人呢?

枚复瞋使故,

不然。因为挥棒者也是受瞋心所指使的,

理应憎其瞋。

所以该憎恨的是瞋恼,而不是人。

 

42.我昔于有情,

从前,我对其他的有情众生,

曾作如是害;

既然曾经作过类似的伤害;

既曾伤有情,

因此,曾经伤害有情的我,

理应受此损。

按理也该受到同样的伤害。


 

 

③遇害思己过

A.本义

 

43.敌器与我身,

敌人的武器和我的身体二者,

二皆致苦因;

都是产生痛苦的因缘;

双出器与身,

既然他使用武器,而我又难免形体之累,

于谁该当瞋?

那么挨打受伤到底该瞋恨谁呢?

 

44.身似人形疮,

人的身体脆弱得像个人形大疮,

轻触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