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分二:所断之行为,应取之行为。
  所断之行为分三:法器之三过,六垢,五不持。
  法器之三过:耳不注如覆器之过,意不持如漏器之过,杂烦恼如毒器之过。
  耳不注如覆器之过:闻法时,自己的耳识不应散于他处,应专注于说法的声音上面谛听。若未如此听闻,就如同在覆口的容器上倾注汁液一样,虽然身在听法的行列之中,自己却不会听闻到一句正法。
  意不持如漏器之过:如果对于所听闻的法仅仅是表面了解或听闻而没有记在心中,则如同漏底的容器无论注入多少汁液也无法留存一样,无论听闻多少正法也不会懂得调伏相续而修持。
  杂烦恼如毒器之过:闻法时,如果自己以贪图名誉、地位等有过患之发心而听闻,或者掺杂贪嗔痴等五毒妄念而听闻,那么佛法不但对自心无利反而正法也成了非法,如同向有毒的容器中注入胜妙汁液一样。所以印度单巴仁波切说:“闻法时应如野兽闻声一般,思维时应如北方人剪羊毛一般,观修时应如愚人品味一般,修行时应如饥牛食草一般,得果时应如云散日出一般。”譬如,野兽酷爱听琵琶的声音,猎人从旁边射毒箭也不觉知,怡然专注而听。同样,闻法时应当汗毛悉动、泪水溢流、双手合十、不起任何其它分别念而听闻。否则,虽然身在听法行列中,心却跟随分别妄念,东张西望、心不在焉,打开了绮语伏藏门,胡言乱语,这些都是不应理的。闻法时,诵经、念咒等一切善行也应放下而听闻。这样听闻后应将所讲的法义铭记于心中,并经常修持。如大能仁(释迦牟尼佛)也曾说:“吾为汝说解脱之方便,当知解脱依赖于自己。”上师为弟子讲经说法也都是教导弟子如何闻法和修法、如何断恶行善、如何行持,因此弟子不应忘记上师的教言,应铭记于心并修持,这样才能现前证悟。如果不记在心中,虽然也可能有一点闻法的功德,但是对佛法的词义丝毫也不理解,因此与未闻法无有区别。虽然记在心中,但如果掺杂烦恼,也不能趣入真实正法。无等塔波仁波切4说:“若不如法而行持,正法反成恶趣因。”如此说,对上师正法起邪见、嘲讽道友、心生我慢、轻蔑他人等不善分别念,将成恶趣之因,因此应当舍弃。